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4/2008-1320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08-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要求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街道、乡镇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铁网二号行动”对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将重大事故隐患于10月 20 日前上报至区安委办。(联系电话:89991228,传真:89991878)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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