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24/2008-1320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08-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要求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温鹿安办〔2005〕19号


 

关于要求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街道、乡镇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铁网二号行动”对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将重大事故隐患于10月 20 日前上报至区安委办。(联系电话:89991228,传真:89991878)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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