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升级的警示


乔子鲲

  西安警察联手卖淫女“钓鱼抓嫖”,分赃后继续让卖淫女揽客。虽然事件曝光后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已作出回应,称相信报道基本属实并已成立专案组严查,但对事件背后问题的实质,我们还应进行深思。
  
  从“钓鱼”抓黑车,到“钓鱼”抓赌,“钓鱼执法”不断“出新”,已然令人目不暇接。这种执法的实质是,“不法行为”不是权力执法的对象,而是以权牟利的载体。“钓鱼抓嫖”的出现则表明,“不法行为”本身已成为引诱犯错的工具,成为权力养护的对象。
  
  一般的“钓鱼执法”,“钓”完“鱼”后,还会对“不法行为”进行处罚,以使其不再产生“不法行为”。而“钓鱼抓嫖”的不同在于,只对嫖客进行处罚,却放纵卖淫女继续揽客。其结果就是,“不法行为”根本不会消失,反而成为“安全存在”的宣示,诱使更多的人陷入。最终就形成了持续通过“不法行为”牟利的链条:以获利为目标,从引诱开始,由纵容而持续。
  
  由此可见,“钓鱼执法”已升级到“权力开黑店”。这种“权力开黑店”的“妙处”在于,“黑店”宰人生意,已无人来查。一般的“黑店”,都是强盗之流来开,其虽凶残,还会忌惮执法者。执法者借职权之便自己来开,便连这一忌惮也省了。将“不法行为”作为生财之道,权力沦落至此,还有什么道德伦理底线可言?
  
  权力为公器,不可私用,这是常识,执法者岂能不知?“钓鱼抓嫖”者却漠视这一基本要求,直接把自己变成开“黑店”的强盗老板,干起坐地宰人收银的勾当。人们的担忧也正在于此:当权力行使者连基本底线也弃守的时候,还有什么事干不出来?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尽管“钓鱼抓嫖”只是个别案例,但它比一般的“钓鱼执法”更应引起监督机关的警觉。到底是什么让执法者走到这一步?对“权力开黑店”行为有无根治之法?
  
  从一般的“钓鱼执法”,到“权力开黑店”,倘若权力继续如此运行下去,权力作为公器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作为执法者,反以纵容养护“不法行为”而牟利,又有什么资格充当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当权力不能给社会带来公正,反而成为不公正之源时,社会对公权力的敌视情绪必将升级。
  
  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问题突显。在这样的形势下,作为社会公权力的行使者,尤其需要清正廉明、秉公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聚拢人心,凝聚力量;作为执法者,尤其需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只有这样,方能取信于民。因此,对“开黑店”的执法者,决不能姑息,必须从重惩处。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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