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据悉,自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在强烈呼吁多年之后,同工同酬终于要从梦想走进现实,这意味着“临时工”与“正式工”将只是名称不同,却享有同等的薪酬福利待遇。当然,这只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想真正落实下去,让企业单位不折不扣地执行,还需有配套措施辅助,以确保“同工同酬”成为现实。
近些年来,“临时工”现象非常普遍,许多企业单位都在大量使用“临时工”,皆因此种用工操作灵活,也能节约费用。更主要的原因是法律上存在疏漏,导致部分企业单位钻了空子。
“临时工”岗位更换过于频繁,导致无法做到人尽其用。而“临时工”与“正式工”之间的“同工不同酬”待遇,亦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可见,推行“同工同酬”的意义非比寻常,既能缩小劳动力收入差距,又可维护社会公平,使得人尽其用。
当然,“同工同酬”从法律到落地还有很大的操作空间,需要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辅助,以避免用人单位采取其他方法规避,致使法律规定沦为空文。比如在薪资收入方面,本身就有多种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住房补贴、社会保险等,“正式工”自然会享受到全部待遇,而对于“临时工”则极有可能只支付部分基本收入,其他补贴、保险就“省”下来了。
可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同工同酬”的平等待遇赋予了劳动者,但地方政府也要积极配合,不能向用人单位倾斜,而要做一个公平的裁判。同时,劳动者也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此,“同工同酬”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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