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报酬情况调研


  摘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普查数据的直接采集者,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其素质的高低和劳动报酬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普查数据质量的高低,关系着普查工作的成败。

  关键词:“两员” 选调  报酬

  一、普查员和指导员选调的条件

  普查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普查人员一定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责任心强,要掌握普查询问的方法技巧,以便及时应对调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普查方式决定了普查人员必须要熟悉本普查区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特点。因此,普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道德品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是普查人员具备的最基本条件。作风正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遵守保密纪律,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要遵守有关规定,对涉及各户各企业单位的调查内容能“守口如瓶”,为大多数群众所信任。

  (二)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热爱普查工作,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独立工作能力。要善于做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配合经济普查。

  (三)有相对较高文化水平。普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一定经济、财会和统计基础知识,对PDA的操作有所了解,掌握PDA操作基础、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等普查需要的业务技能。经过短期培训能理解普查表的填报要求能较为清楚地掌握普查指标的基本含义,工整、清晰地填写普查表。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普查表和相关指标,熟练掌握普查清查、登记办法和普查工具操作方法。

  (四)对本地情况熟悉程度。普查协调员要求熟悉了解普查区域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政治觉悟高,善于沟通及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

  (五)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普查员在入企业单位登记期间,工作强度大,所以一定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不同工作条件下进行普查入户登记,能够独立完成普查任务并能够胜任紧张、长时间的工作。。    

  二、普查员和指导员的选调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成份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很多企业的资料不完善,普查对象配合意识也随之下降,对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商品意识浓厚,更注重经济利益,无偿无薪的抽调普查人员也不太现实,然而公开招聘普查人员又受到有限的普查经费的制约。

  (一)从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中选调普查人员。强化政府行为,用行政手段从党政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中选调普查人员。向各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分配名额,要求被抽调人员必须能够胜任普查工作,具备普查人员选调的条件;从事普查工作期间需要脱离原单位工作;各被抽调单位要保证被抽调人员在本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普查任务完成之前,不得调动普查员从事原工作单位的任何工作。

  (二)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中选调普查人员。在社区党员骨干、青年志愿者中选配素质高、责任心强、时间充沛、熟悉普查区域的基本情况的人员中选配普查员,主要负责本社区内的普查工作或入户普查引导任务。

  (三)公开招聘普查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普查办临时公开招聘一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比较熟悉普查区范围情况的人员,有计划地从本地应届毕业大学生、大、中专师生和中、小学教师中选调一部分人员来补充普查员的不足。这方面的选调事先要早作安排,可以结合院校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来开展;也可由各县(市、区)人普办从中统一选调、统一安排一部分政治素养较高、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年富力强的人员。在培训合格后作为普查协助员,协助进行普查登记工作,或作为普查人员上岗执行普查工作任务。

  三、普查员和指导员的报酬研讨

  落实好“两员”劳动报酬和补贴,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必要条件。尽管“两员”报酬和补贴落实情况与各地财力有关,但是各地都应积极下大功夫争取办好这件事,极力保障后备力量。就历次普查情况来看,“两员”报酬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两员”报酬要求条件高低不同。随着城市生活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经济意识逐渐增强,“按劳计酬”的观念已成为一种定势, 临时性“两员”招聘是有一定的难度。一是文化层次相对较高、有一定工作能力的青年,大多有自己的经营与事业或在有固定的工作岗位,不可能有时间来从事普查工作。二是各类人群对于报酬的要求不同,虽然第三次经济普查是大型的调查,但是普查工作是临时性的,不能提供相对稳定的岗位,工作没有持久性,并且报酬金额往往会低于就业者的期望值。一类人群是社会上的待业人员,他们的择业条件相对较高,不光要有基本工资(且起步值较高),还包括福利,社保,补贴等,但这些条件却是经济普查所不能完全满足的福利待遇。二类人群是具有一份事业且经验丰富的人员,即使要另择业,也会选择相比之前单位更好的福利待遇,而经济普查工资待遇低,任务繁重,岗位没有持久性,在报酬这块就已没有吸引力。三类人群是社区、党政机关选调的普查员,这类人群相对于社会人员的报酬,都已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且福利待遇已在社会招聘人员之上,但是无偿无薪的抽调参与经济普查势必会影响普查工作的积极性。

  (二)“两员”的报酬应该由谁来支付。落实“两员”报酬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不能因为这个问题影响普查的质量。解决“两员”报酬问题,各地决不能有等和靠的思想。按照原则及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两员”报酬所需费用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从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中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报酬均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与原单位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从社会上公开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经普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来支付。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向聘用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两员”用工补贴标准能否统一。本次经济普查在经费上没有具体标准,只是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同时省市普查机构也没有指导区县如何进行具体的经费预算制作,导致区县在申请经费时心中无底,对经费是否充足、“两员”补贴标准如何确定、用工保障等,此情况将导致区在经普调查工作中带来一定困难。(鹿城区经普办 孙于婷)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