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活动单位判断和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方式的探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单位不再是过去单一性质的单位了,在分类上我国采用了产业活动组织和法人组织并存的办法进行管理,像一些机关、企业办了不少三产,一些宾馆办了美容美发店、餐饮店、车队等实体,从传统的对法人单位的统计数字上看不出这些变化,鉴于此,政府对经济普查的共识是:周密组织好第三次经济普查,摸清家底,展现五年间的变化,对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

  在试点、摸底之前,对产业活动单位的判断和多产业法人单位普查组织方式进行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的定义

  1、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2、多产业法人单位是指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反之,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做简单了解。多产业大多会出现不同行政区域,即为多产业跨区域法人单位:如果是多产业法人单位,并且产业活动单位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域,统计时也以法人单位一家企业上报经济指标(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营业产值),这样就可能造成法人单位所在地经济总量偏大的情况。

  二、产业活动单位特点

  产业活动单位并不仅限于企业,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新概念,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是产业活动单位。一个法人单位可以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也可以有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这主要看这个法人单位进行的产业活动是否是单一的,是否在一个地点。如果产业活动是单一的、在一个地点,就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如果分在两处,则视同两个活动单位。如果产业活动是两种,即使在一个地点,也是两个产业活动单位。比如,大学的分校是大学的产业活动单位,医院的分院、门诊部是医院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区别

  法人单位包括五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两者主要区别有三点:

  1、法人单位可以有下级单位或分支机构,而产业活动单位则没有;

  2、法人单位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而产业活动单位只有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不能进行独立核算;

  3、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

  四、组织方式的几点建议

  我们总结前两次经济普查经验充分显示出,重视产业活动单位判断和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方式,是业务培训的基础,是获取真实数据的关键。理清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做到心中有数,普查有据,防止填报时上级法人包括下级法人的数据,造成多级法人数据重复的问题。就此问题谈几点建议:

  1、处理好跨地区(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问题

  “跨地区(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另一方面,按产业活动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当地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地方普查机构对本地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应分别进行汇总,以满足地方统计的需要”。其中“按产业活动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当地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是因为该产业活动单位已由其法人上报法人所在地普查机构,逐级上报到国家;“地方普查机构对本地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应分别进行汇总,以满足地方统计的需要”,是指地方普查机构在汇总产业活动单位资料时应该剔除本地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加入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

  2、处理好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问题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601表),免填《法人单位普查表》(601-1表)及《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601-2表)。“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应包括其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包括跨县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其中,“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法人单位本部及下属产业活动单位还要分别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601-2表),其中,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以外的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或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要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601-2表);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或批发零售业活动产业单位填报《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E601-2表)中的住宿餐饮业部分或批发零售业部分,其中第一产业活动单位也要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3、处理好视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划分问题

  鉴于以往经济普查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结合《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的规定,特提出以下几类单位需要处理好具体划分问题。一是跨地区垂直管理单位;二是领取多个法人执照的一户多证(照)机构;三是派出机构;四是内设机构;五是企业集团;六是工会、乡镇政府及党委、乡镇所属的站(所)、乡镇中小学等其他有关单位。

  总之,各街道、镇普查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单位清查取得的相关标识信息向生产经营活动在当地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布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填报自身及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无论是否在当地)相应的各种普查表,法人不在本辖区的产业活动单位要同时向所属的法人单位和当地的普查机构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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