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济
当前,公安机关正深入治理网络谣言。笔者认为,在不遗余力打击来自民间的谣言——“民谣”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官谣”。因为“官谣”同样贻害无穷,需要重拳治理。
“官谣”与“民谣”不同,“民谣”属于个人行为,“官谣”大多属于组织行为,说白了就是政府部门向群众撒谎。细审近年来屡屡曝出的“官谣”,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息事宁人”型,对于媒体曝光的问题,有关部门不是认真调查、真诚面对,而是编造谎言掩盖真相、拖延解决,最典型的莫过于刘铁男事件,面对记者实名举报,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称“纯属污蔑造谣”;二是护短遮羞型,面对群众质疑,不是反躬自省、严于律己,而是矢口否认掩人耳目、自欺欺人,突出的例子如“郑州夜店打字幕欢迎项城市田局长”,项城有关部门回应“可能是恶作剧”;三是权宜之计型,面对重大事件不是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而是刻意制造理由混淆视听、瞒天过海,最典型的例子当属王立军“休假式治疗”。
纵览上述“官谣”事件,尽管场景不同、内容有异,但却有一个共同的剧情:一开始,政府部门急于否认,把丑闻按下;紧接着,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真相浮出水面;最后,公开道歉。制造“官谣”者,无非是为了把自己撇干净,推卸责任。
然而,“伪欺不可长,空虚不可久”。依靠谣言为自己开脱,纵然能逞一时侥幸,也终将东窗事发,结果只会让整个部门为之蒙羞,适得其反。更何况,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信息流动早已不再是单向度的“你说我信”。政府部门发布的一条信息、发表的一个观点,最终都会在实践中验明是真是假、是诚是伪。
现代社会,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任度的支柱。政府部门讲诚信、说真话,是基本的权力伦理;政府部门充当权威信息的来源,更是信息社会的运转基石。如果任由“官谣”肆虐,势必瓦解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让政府部门陷入“说什么老百姓都不信”的塔西陀困境。庄子在几千年前就说过,“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西方的谚语也说,“诚实是最好的政策”。即使是从危机公关的角度,诚实也是比谎言更加高明的策略选择。
“官谣”不除,公信难立。对待“官谣”必须“零容忍”。遗憾的是,现行法律对“民谣”制造者有相关查处规定,对“官谣”制造者、发布者却没有具体的查处规定,“官谣”制造者、发布者往往只是事后道歉了事,这也难怪“官谣”难绝。可见,杜绝“官谣”不应止于认识论上的说理,更应该在方法论上动用问责机制。应该强调的是,尽管是新闻发言人发布消息,但是“官谣”的背后往往体现着相关领导的意志,因此,针对“官谣”的问责不应止于新闻发言人,还应上溯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