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人走政息”需要制度保障


李克济

  曾主政山西大同5年的个性官员耿彦波争议再起。日前有媒体报道,其被调离后有125项在建工程被叫停,有民众喊话要求耿彦波回大同收拾“烂摊子”,持续引发关注。
  
  长期以来,“人走政息”以各种形式在一些地方轮番上演。新官上任,往往想的不是如何延续前任惠政,而是着眼于“不破不立,大破大立”,把否定前任当做建立现任权威的阶梯,前后两任官员的“断裂”现象,引发了群众焦虑。
  
  君不见,就在去年,先是在山西大同,耿彦波调任太原市长,大同市民走上街头,为了留住这位大兴土木的书记,更是为了留住开工在建的大同新城;后是在陕西神木,网上出现关于免费医疗和教育等惠民政策、县委主要领导调动以及县财政收支等问题的谣言,致使数百名群众在县政府门前聚集。如果政策的连续性决定于领导任期,朝秦暮楚、朝令夕改,又如何取信于民?如何不引起群众对未来的焦虑?
  
  其实,新官不理旧账,也可以说是人人心照不宣、引而不发的官场“秘诀”。公共管理学派认为,官员也是理性主体,同样可能在决策过程中追逐私利。以此观之,坚持前人的事业,既不能短时间出彩,最终也是在为他人作嫁衣裳,虽然于国于民有利,却是于己于私无益。因此,一些新上任官员热衷于大拆大建、另起炉灶,痴迷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便在5年任期中迅速获得可视化的政绩。在此逻辑下,自然是“萧规曹随”的少,标新立异的多,至于任期之后如何收场,那就只好“且尽生前有限杯,莫管身后无穷事”了。
  
  中央一再强调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确保政令的连续性、决策的连贯性,应是基本含义。
  
  确保政令的连续性、决策的连续性,不仅需要思想认识的提升,更需要制度建设的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遏制劳民伤财、快意一时的政绩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已提出,“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用制度建设为治国理政铺就“钢轨”,才能确保政令不随领导干部的改变而改变。
  
  回归耿彦波刚刚调离大同时,大同市政府承诺政府工作是连续的,并以“五个凡是”作为保证,在寒风中挽留市长的群众这才吃下“定心丸”。时至今日,风波再起,变数增加,事情似乎远未平息。这都启示我们,制度,只有制度,才能真正确保政令连贯,防止人治的弊端,激发法治的恒久能量。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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