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目繁多的“附加费”该清理了


何勇海

  据11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家庭主妇张女士最近发现,在她家电费单上除基本电价,还有一项“代征附加”费用:今年1至10月,她家电费每月200余元,10个月缴纳的“附加费”约125元。据多位专家估算,如果按4分钱一度的平均水平计算,201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23亿度,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达2100余亿元。“仅按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这笔收费也达270多亿元。”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全国一年电费里竟附加了2000多亿元“附加费”!而且这仅是电费这一项收费的附加。上述报道还称,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均含有多项附加费用: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诸多“附加费”总计起来,又将是一个多么庞大的天文数字!
  
  有专家早说过,“附加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彼时主要由政府进行资源定价,造成某些重要资源长期价格偏低,为支持企业运营,政府相关部门额外收取“附加费”,形成专项基金,以补贴水电油气等公共服务行业和企业。而今,早已是追求公平、讲究竞争的市场经济时代,公共服务业价格咋定、怎么收费,恐应交由市场定夺和调整。政府相关部门额外收取的各种“附加费”,也应予以清理废止或改革规范,而非征收多年依然不变如初,甚至在原有基础上违规加价、胡乱征收。
  
  让人遗憾的是,各项“附加费”不仅无人清理废止或改革规范,反陷入有人收、有人用、无人管、不透明的怪圈,数字庞大,使用混乱,账目不清。在上述报道中,甚至有供电公司也“不清楚附加费扣了多少”。如此“糊涂账”让人不由想问“附加费”到底用到了何处,是否“附加”给了相关部门的小金库或私人腰包?水电油气等行业是特许经营的垄断行业,关乎民众的吃住行,必须增强透明度,向公众公示附加收费的依据及去向,使“附加费”成为“明白费”。
  
  “附加费”过多过滥,且长此以往,会让民众的生活成本进一步高涨,严重消减民生福祉。更令人担忧的是,名目繁多的“附加费”还容易助长公共服务企业以公共资源设租寻租,形成巨大的腐败空间,不利于推动企业靠自身效能的提升去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回应社会关切,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权力与市场的边界,清理废除那些不合理、不合规乃至于不合法的“附加费”,放手让水电油气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定价向市场化转型,避免其成为公共服务业不合理收费、违规收费或变相违规收费的帮手。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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