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办公用房”,不“公”!


李斌

  据报道,陕西省丹凤县2013年投资700多万元用于修建铁峪铺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房项目,以解决该镇基层公益人员(基层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然而,该安居工程不仅盖成了办公楼的样子,铁峪铺镇政府还在楼内设立了政务大厅,镇里十多个部门直接搬进去办公。即便接到了房管部门下的整改通知,镇政府依然认为“闲置不用也是浪费”。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变更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用途,对此,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要求。一些公租房因为位置偏远、配套滞后难免出现闲置,而闲置不用也确实可惜。但遇到此类问题,应当本着公益效用最大化原则扩大承租对象,将闲置公租房租赁给其他困难群众使用。铁峪铺镇政府占用安居工程的做法,于理于法都讲不通。
  
  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是中央三令五申明确要求的廉政纪律,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地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是各级党政机关的义务之所在。铁峪铺镇政府以避免浪费的名义,公然将公租房变更为办公用房,不仅不是厉行节约,还暴露出官僚主义惯有的霸道和傲慢,不论怎么掩饰,都掩盖不了与民争利的实质。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无异于顶风违纪,必须严厉整治。
  
  无论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前有规矩,后有规避”,都会加剧中央政策的“基层损耗”,戕害党政公信力,助长“四风”的变异重生。要看到,搞变通、耍花招、小动作不断,是“四风”问题的惯用招数。碰上阻力就绕着走,碰上禁令就搞变通,用表态代替执行,用曲解代替理解,用变道代替正道,搞出些“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看似没有“闯红灯”,实际就是“四风”。只有打掉政策执行中的变通歪风,不折不扣落实廉政纪律,基层作风持续向好的态势才能稳固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镇政府负责人提到,原有镇政府办公楼在2012年因为修建宁西铁路复线而拆除,倘若此事属实,那么当时为什么没有安排补偿重建?拆迁补偿款又去向了何方?这显然又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长期以来,许多基层单位在楼堂馆所修建方面积压了大量糊涂账和呆坏账,不但一些问题官员没有受到应有处分,“旧账难管”也成为基层治理的一大困扰,继而加剧“土政策”盛行、搞变通频发的问题。
  
  就此而言,及时清理整顿基层机关长年累积的财政糊涂账、呆坏账,从制度上理顺基层财政收支关系,建立科学合理、透明公开的基层财政体系,才能减少和防范基层“四风”问题的发生,也才能从根本上卸下基层发展的包袱。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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