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水司法改革值得期待


肖华

  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
  
  这样的改革思路,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使法官、检察官从普通公务员序列中“跳出来”,这种去行政化的改革制度值得期待。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法院内部人事管理与行政机关毫无二致。除了职务晋升,法官职级也是从副科级到正科、副处、正处、副厅,一级级升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虽然设立有法官等级,但真正与法官工资、福利待遇挂钩的还是其行政级别。所以,很多法官并不关心自己是几级法官,而是自己的行政级别。另外,在审判上难免存在着服从上级、而不是服从法律的现象。现在,很多法院内部的案件有报批请示和批复制度。有时合议庭拿出意见后,要报庭长审批、院长签发。一旦审判结果令领导不满意,他们可以退回来,造成审与判相分离。这就意味着最后审判案件的不是法官,也不是合议庭,而是庭长、院长。
  
  庭长、院长对法官除了有正式制度层面的“显性”的审判管理权,还有“隐性”的影响力。对庭长、院长过问的案件,法官在提出不同意见时难免会有顾虑。现实中,也不乏法官因不顾领导情面坚持己见而晋级受阻,甚至被调离原审判岗位的事例。
  
  这样的法官行政化导致很多法官流失,有的就流失到行政岗位。2012年初,卢成燕在就任广东深圳盐田法院院长后发现,该院30多个科级职位里,竟有近20人的职务和岗位不符。“比如一位办公室副主任,其本人实际上可能是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
  
  法官的归法官,行政的归行政,让不愿意继续担任法官,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官的人员,有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这样既能稳定法官队伍,又能激励和约束法官履行审判职责,从而让很多法官愿意走专业的发展道路,而不是靠公务员的行政道路发展自己。这必将激励更多的法官钻研业务,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
  
  法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可以减少行政干预,保证我国司法最大的独立。另外通过去行政化改革,将法官从公务员队伍中单独排序,让民众能认识到这个职业的特殊性,从而尊重法官、尊重法律。这将对建设法治国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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