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拖车费”该喊停了


胡建兵

  货车在湖南长浏高速公路撞上护栏,车辆救援站的人将车拖到5公里外的停车场。两天后车主去取车时,竟被告知要交2.7万多元施救费。近日,遭遇“天价施救费”的罗先生很是无奈:“这样随口给出的天价施救费,我真的付不起。但如果不付钱,我又拿不到车。”
  
  拖车5公里喊价2.7万,无异于趁火打劫,给求救者雪上加霜。实际上,早在2010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要求,各地要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然而,“天价拖车费”还是屡屡曝出。去年11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李师傅开车在甘肃的高速路段与前车发生追尾,汽车救援公司要求交纳2万元拖车费;去年8月1日,山东淄博鹏达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运输车在江苏淮安宿淮盐高速发生侧翻单方事故,施救方竟索要14.7万元的施救费……
  
  那么,“天价拖车费”为何屡禁不止呢?虽然两部委下发了严控拖车费的《通知》,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很多地方把这个《通知》当成“耳旁风”,使得落实和处罚都只停留在纸上,无法彻底斩断“天价收费”的手。即使一些不愿支付高价拖车费的车主同拖车公司打起官司,但由于车辆救援不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固定标准,完全由市场杠杆调节,所以,法院对收费高低与否很难定性,一般都支持拖车公司自我定价,而车主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缺乏有效竞争是加速道路救援资源垄断化的主要原因。虽然《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但一些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还是或明或暗地与政府部门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这些救援公司名义上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但还是被政府部门指定为唯一的救援公司。因此,有的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天价”的存在,甚至故意制造“天价”,然后从中分利。
  
  其实,拖车涉及市场服务和政府管理两个问题。机动车出了事故,需要施救,这是市场问题。但确保道路畅通,又属于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范畴,也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在两者存在矛盾的时候,应该以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优先。所以这种带有政府服务性质的清障不应以营利为目的。就像120救治病人、119救火、市政工程车抢险等一样,虽然是政府部门垄断,但不会收“天价”救助、抢险费一样,政府部门接到道路上事故车主求援后,应该组织清障和施救车进行及时救助。
  
  有关部门应核算一下高速公路施救的具体成本,并制定出明确、合理的统一收费标准,公之于众,让收费透明、公正,这样,“天价拖车费”也就成了“天方夜谭”。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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