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劳资报表统计制度的几点思考


劳动工资调查通过基层统计机构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一定区域内各法人单位从业人数及工资总额等一手资料,为政府监测工资水平、调控工资分配格局、国民经济核算提供数据支持,为社会保障制度等宏观决策提供可靠参考依据。

国家现行的劳资统计调查表是《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该表经国家统计局改革,2014年取消了平均工资版块,减轻了基层政府统计部门和填报单位的部分工作量,深受基层统计部门与填报单位的欢迎。但随着民众就业灵活性、多样性的增强和国民经济发展多元化进程的推进,劳资统计的范围、时限性、表式设计等方面与现实需求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区县数据代表性差

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由采取全面调查的城镇单位和“四上”私营法人单位,以及采取抽样调查的除“四上”私营法人单位以外的私营法人样本单位两部分组成。2014年末,鹿城除“四上”私营法人单位以外的私营法人样本单位调查数162家,仅占全部调查单位的6.7%左右。而实际上,温州作为全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规下(限下)私营和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石,这些小型、微型单位以其多样的就业岗位、灵活的就业方式吸收了一部分的社会闲散劳动力,但受单位规模小、投资主体单一的限制,职工的报酬、福利待遇一般无法同规上(限上)私营法人单位相提并论,在区县年度劳资统计中,这些抽样调查单位由于样本数少且代表性不足,导致这两部分调查数据不能合并使用,既不能用于推算本区县总体数据,也不能对外公布使用。此外,由于城镇单位和“四上”私营法人单位所占比例大总量高,而这些单位普遍薪酬待遇较好,无形中拉高本地全社会从业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

二、季报统计时限短

填报时限的问题是被填报单位诟病多年、且渴盼解决的首要问题。每家企业,无论是会计电算化还是手工记账,当月财务数据均是在月后5日内进行核算并汇总生成会计报表,而2015年劳资季报均是从当季末月的27日开报,一、二季报分别于4月7日、7月7日截止,三季报于10月9日截止,企业只有5-7天的时间报出劳资数据。反观同为需要企业每月提供财务数据的税务部门,明确规定企业每月月后15号之前,遇到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而劳资统计三季度报,和国庆节长假“撞车”,不仅没有相应延期,时限反而比上半年二次季报的时限还要短。而且企业普遍存在9月的账务未完全入账的现实情况,最终上报只能采取预估的办法,然而统计报表数据又要求准确真实,预估的不准确性与统计要求真实性之间难免产生冲突。

三、年报指标难区分

1、技术岗位操作人员分类复杂。以2014年的年报表为例,技术岗位操作人员除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外,还有“其他技术岗位操作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而这三项统计指标缺乏详尽的指标解释说明与对应的统计实例,企业统计员在现实操作中容易造成混淆。

2、工资总额构成的统计口径不一。职工薪酬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个部分,其中统计部门和人社局对“绩效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的构成部分指代存在较大差异,统计部门将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称为“绩效工资”;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等称为“工资性津贴和补贴”;而在人社局事业编制人员薪酬构成中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被称为“基础性绩效工资”。上述2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差异让基层填报单位认知混乱。

3、部分指标意义相近。劳资表中的“工资总额”是指除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独生子女补贴以外的,单位兑现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津贴补贴;而各专业财务状况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除包含劳资表中“工资总额”所含的内容以外,还包括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独生子女补贴等。加之两项统计指标取数的差别,劳资表中的“工资总额”取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借方数据,专业的财务表“应付职工薪酬”应取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数据,这两项统计指标的审核往往出现较多问题,为了保证源头数据质量,需要人工进行详细核实。

四、区县培训协调难。现在劳资统计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区县级承担本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单位的劳资统计,这其中包含不少市属或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工作量的增加暂且不论,主要难度集中在市属或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对区县召集组织培训的不理解、不配合,认为市里的单位参加区里的会议,“档次”明显被降低;而且,区县级统计机构对填报的举例说明和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实际操作存在差异,如市属机关单位的部分福利区县级不享有,市局机关不愿介绍本单位详细福利名目,却又要求区县统计局对所有福利报酬进行穷举;大型企业在年报平均人数的计算上,难以遵循由每日人数计算月均人数的标准算法。

四、思考与建议

1、完善直报平台建设,尽可能方便基层。(1)完善网络直报平台建设,确保其稳定性。(2)因部分统计员忘记或不了解“暂存”功能,建议将该项功能变为每隔几分钟自动暂存。(3)考虑到大部分统计员的年龄和计算机水平,简化安全证书安装的操作。(4)在年报表中对各指标解释设置提示,在填报某项指标时,即跳出该项指标的解释举例和计算公式。

2、调整劳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创新提效。(1)简化合并相近指标,如调整技术岗位操作人员下设的各分项指标,减轻基层统计员在划分人员类型、统计各类人员时的工作量。(2)建议将《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名称做微调,如《从业人员及报酬总额》,因基层经常将工资总额误以为“基本工资”总额。(3)调整基层劳资统计各经济类型单位的调查比例,以便区县统计数据更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社会劳动就业的分布与构成,以及劳动报酬的收入与分配情况,较好地满足县区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需求和利用。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阶梯式推进工作。(1)加强基层填报单位业务培训,建议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每年组织本区域内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度和参与感。(2)加大劳资统计走访核查力度。对劳资数据可能存在问题或平常不太配合的单位进行走访,核查单位人事财务数据。(3)严格执法稽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拒报、瞒报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始终贯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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