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2/2015-29825 | ||
组配分类 | 征收评估补偿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
生成日期 | 2015-1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房屋所有权人:
《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上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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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田、张宅自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期满(征求意见期间: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2月5日)。征求意见期间,该地块共有86人对本方案内容提出如下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要求根据房屋所占土地性质明确征地房屋补偿对象。
(二)要求享受与周边行政辖区相同建安成本价。
(三)要求方案公布旧房重置价比准价格。
(四)要求政府承担因实行高层或小高层安置而增加的新房建设所涉建安成本。
(五)要求方案明确安置房众用分摊面积部分结算价格,并给出层次差、朝向差价格计算标准。
针对相关房屋所有权人和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和建议,根据本补偿方案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补偿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已重新组织对《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上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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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田、张宅自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房屋所占土地性质进行调查,并明确梳理征地房屋补偿对象如下:上田西路7-25单号、2号、18-46双号,上田西路44弄1-9单号,上田中路1-13单号、2-22双号,中岸巷29弄1-9单号、2-8双号,中岸巷7弄8号,中岸巷40弄1-5号,中岸巷21-39单号、20-60双号,中岸巷46弄2-44双号,中岸巷42弄1-3号,上田中路24号、24-1号、14-1号,上田东路1-11号单号,张宅路32弄10号、张宅路32弄14号、张宅路9弄9号、临编1-30号、临编81-140号。
(二)建安成本价结算方式属鹿城区实施的征地房屋补偿奖励措施,该价格系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0)、温州市定额站发布的《价格信息》、计投资〔1999〕1340号及浙计经基〔1999〕1465号文件、温州市建设局温建〔1999〕276号文件新计价依据精神、类似工程概预算价格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价格等相关依据测算所得。各区建设安置房因设计标准、容积率、绿化率等因素不同,故价格也会有所差异。
(三)房屋重置价格属房屋价值组成部分,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1号),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征地涉及房屋价值应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复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四)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1号)等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并与房屋所有权人计算、结清被搬迁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据此,政府以高层、小高层为本项目安置房源,并在方案中明确征地涉及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五)本补偿方案已明确安置房众用分摊面积部分价格结算标准,同时亦明确因房屋所有权人为期房安置,故安置房层次差、朝向差在安置时按实结算。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
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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