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2/2015-29823 | ||
组配分类 | 征收评估补偿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
生成日期 | 2015-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被征收人:
《昆仑路东段市政道路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期满(征求意见期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2月2日)。征求意见期间,该地块共有12位社会公众对本方案内容提出如下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要求明确安置房建安成本价设立依据,并享受与周边行政辖区相同建安成本价;
(二)要求产权调换方式为就地安置;
(三)要求明确商业用房补偿安置政策;
(四)要求农户享受“一三落地”安置奖励政策。
针对相关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和建议,根据本补偿方案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建安成本价结算方式属鹿城区房屋征收奖励措施,该价格系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0)、温州市定额站发布的《价格信息》、计投资〔1999〕1340号及浙计经基〔1999〕1465号文件、温州市建设局温建〔1999〕276号文件新计价依据精神、类似工程概预算价格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价格等相关依据测算所得。各区建设安置房因设计标准、容积率、绿化率等因素不同,故价格也会有所差异。
(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针对旧城区改建项目,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房屋作为安置房源,本征收项目并非旧城区改建项目,故区政府根据房源情况就近确定中央涂A-2地块为本项目安置地块符合法律规定;
(三)商业用房补偿安置政策和“一三落地”安置奖励政策均已在本方案中明确。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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