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15-4197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5-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温州市鹿城区广化吴寿飞酒店食品配送店经营利用华南兔、乌梢蛇、王锦蛇等的行政许可决定


温州市鹿城区广化吴寿飞酒店食品配送店:

你单位提出要求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华南兔、乌梢蛇、王锦蛇等的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于2015518日至 2016518日经营利用人工养殖的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华南兔(冻品)90斤,乌梢蛇(冻品)40斤,王锦蛇(冻品)40斤,棘胸蛙(冻品)150斤,野猪(冻品)500斤,豚鼠(冻品)100斤,刺猬(冻品)300斤,果子狸(冻品)60斤,火赤链蛇(冻品)2000斤,黄麂(冻品)600斤,水貂(冻品)500斤,黄缘闭壳龟(冻品)300斤,环颈雉(冻品)1000斤,石鸡(冻品)500斤,珠鸡(冻品)1000斤,绿头鸭(冻品)1000斤,火鸡(冻品)500斤。同时核发浙江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正、副本,证号为:浙动营温鹿证字第〔2015002号。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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