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5-4197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5-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鹿城区广化吴寿飞酒店食品配送店: 你单位提出要求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华南兔、乌梢蛇、王锦蛇等的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于2015年5月18日至 2016年5月18日经营利用人工养殖的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华南兔(冻品)90斤,乌梢蛇(冻品)40斤,王锦蛇(冻品)40斤,棘胸蛙(冻品)150斤,野猪(冻品)500斤,豚鼠(冻品)100斤,刺猬(冻品)300斤,果子狸(冻品)60斤,火赤链蛇(冻品)2000斤,黄麂(冻品)600斤,水貂(冻品)500斤,黄缘闭壳龟(冻品)300斤,环颈雉(冻品)1000斤,石鸡(冻品)500斤,珠鸡(冻品)1000斤,绿头鸭(冻品)1000斤,火鸡(冻品)500斤。同时核发浙江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正、副本,证号为:浙动营温鹿证字第〔2015〕002号。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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