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15-41975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5-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藤桥镇:

  根据温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委农〔2015〕27)要求,我区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5年5月20日

 

 

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及区食安办有关部署,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5年我区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执法力度明显加大,部门配合更加紧密,社会共治更加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2015年重点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农资打假5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重点产品:蔬菜(以豇豆、芹菜、韭菜为重点)、水果(以草莓、杨梅等为重点)、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重点区域: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超范围使用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强化市场监督抽查,深入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事季节,针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用药质量,集中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和农药执法督导检查。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加强禁限用农药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经营许可制度实施,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推进科学使用农药,加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开展低毒生物农药补贴试点,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编印农药科普资料,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举办农药科学使用技术的培训班。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植保检疫站)等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重点产品:生猪、肉牛。重点单位: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下同)。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含“瘦肉精”饲料兽药的行为,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物质的行为,收购贩运含“瘦肉精”的活畜以及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督促饲料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督促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进一步落实证明材料查验、交易记录制度以及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活畜进厂(场)屠宰“瘦肉精”自检制度。二是有重点地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在养殖重点地区、生猪出县境和定点屠宰环节开展活畜“瘦肉精”排查和监督抽检,加大对风险地区调入活畜“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三是及时查处“瘦肉精”违法行为。对检查中查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案件和涉案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的收购站和运输车。重点区域:奶牛养殖大户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以及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对辖区内所有生鲜乳收购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一次复核,特别要加强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收购的奶站和运输车的审核,监管完善档案,实行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对辖区内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的,要加强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四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要按照《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行政问责暂行规定》要求,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四)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含非法改变兽药标准、添加隐性成分、擅自改变组方、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以及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标签说明书、“兽用处方药”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产品和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兽药产品。重点区域:畜禽养殖特别是禽、蛋产品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集中区。重点对象: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的企业,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者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未做到妥善保存备查的行为,兽药生产企业未凭处方直接将兽用处方药销售到无执业兽医签约养殖场(户)的行为,兽药经营者销售非法产品和标签说明书违规产品的行为,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兽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的行为,违规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继续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对兽药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二是开展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行动。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三是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全面检查兽药GSP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四是加强质量抽检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跟进实施检打联动,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兽药使用者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重点时节: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假冒伪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期。重点单位: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运销大户,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区域: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农资交易集散地、城乡接合部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种子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的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生产、经营禁用农药、无证生产的行为;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严重不符、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行为;擅自改变兽药组方、兽药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瘦肉精”等其他禁用物质的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外物质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相关工作部署,严厉查处农机具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结合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推进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绿剑”执法行动。坚持以“绿剑”行动统揽执法工作,深入推进“3+X”行动,开展好春季、秋季和保安全三大集中行动,做到执法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主要品种全覆盖。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要突出以执法办案为导向,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强化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抓好抽检的扩面和调结构工作,扩面就是要扩大品种,增加数量;调结构主要是适应各地产业转型发展导致投入品市场结构的变化,不同类型投入品的抽检数量和比例要做出相应调整。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添加隐性成分投入品的抽检力度。加强与有关检测机构的沟通、协调,提高检测和结果报告时效。强化抽检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查处,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四是探索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2015年实现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全市全覆盖,探索推行溯源监管,试点推行网上办案;探索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和农业执法智能系统“两化”结合。五是探索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为主的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承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档案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售后服务等诚信经营制度。积极营造诚信氛围,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

此项行动由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区畜牧兽医局共同牵头负责,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参与。

三、重大活动安排

 3月,参加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3月,部署鹿城区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

 4月,组织召开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会,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严禁销售、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告知书》、《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规章规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区畜牧兽医局负责)。部署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5月,开展以种植业投入品检查为主的“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期间,结合鹿城区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和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3-6月,开展鹿城区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开展“三品一标”规范提质百日专项行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4-7月开展鹿城区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资源林政科、产业科参与)

4-5月,组织开展上半年生猪重点产区“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和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5-6月,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暨兽药质量专项检查。(区畜牧兽医局、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

6月,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

6-7月,开展“绿剑”专项行动之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叶面肥专项检查。(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8-9月,开展“绿剑”保安全集中执法行动。(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9月,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户)“瘦肉精”拉网式监测,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9-11月,组织开展以养殖业投入品检查为主的“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期间,组织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专项检查,组织鱼用兽药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10-11月开展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检查,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兽用抗菌药使用记录制度,合理、规范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1-12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藤桥镇要按照此方案中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区本行业系统的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要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确保整治成效。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街道、藤桥镇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街道、藤桥镇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经验成效,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日前报送上月的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5年4月10日、7月1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5年12月9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藤桥镇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保证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联系人:林建敏  王瓯丽  电话:0577-55567318。

 

    附件:1.2015年1-12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2015年第1-4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统计表

 

 

 

 

 

 

 

 

 

 

 

 


附件1

 

 

 

 

 

 

 

 

2015  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案件类型

行政执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捣毁窝点(个)

案件信息公开(件)

 

立案件数

办结件数

金  额     (万元)

件 

金  额     (万元)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合 

 

 

 

 

 

 

 

 

 

 

说明:1. 此表按月报送,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的案件统计数据。

 

      2. 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3.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查办案件情况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6

 

         号)的要求报送。

 

 

附件2

 

 

 

 

 

 

 

 

 

 

 

2015年第  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

(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处

问题

(起)

涉及

金额

(万元)

责令

整改(起)

取缔

无证

照企业

(家)

吊销证照企业(家)

媒体

宣传(次)

发放

宣传

材料(份)

指导

培训

(场次)

指导

培训  (人次)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合 

 

 

 

 

 

 

 

 

 

 

 

说明:1. 此表按季度报送,2015年4月10日,7月1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前一季度的统计数据。

      2.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治情况统计请按照《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季报制度要求报送。          

3. 报送途径:各街道、藤桥镇情况汇总后通过农民信箱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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