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2/2015-1522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南汇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5-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鹿南汇办〔2014〕138号
关于印发《南汇街道小额工程项目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科室,有关企业: 《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4年9月5日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南汇街道招投标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行业腐败,结合我街道实际,现组建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具体办法如下: 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类型 按照建设项目类别公开择优组建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库和工程服务两大类十个专业类别企业库。 工程施工类企业库包括:1、房屋建筑工程;2、市政公用工程;3、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服务类企业库包括:1、工程设计;2、造价咨询;3、工程监理;4、地质勘探;5、地质灾害评估;6、环境影响评价;7、招标代理。 本次公开组建的工程施工类企业库和工程服务类企业库原则上每个库入围企业为10家。 二、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的组建办法 南汇街道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负责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的组建。招投标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审查和组建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的组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招投标中心在鹿城公务网、街道工作群、街道政务公开栏发布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组建公告。 2、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向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专业类别。 3、招投标中心在截止受理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初审工作。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超过10家,则由招投标中心组织评测择优后提出初选名单。若某一专业类别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10家,则申请延期直到达到10家为止。 4、招投标中心将初选名单提交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将确定后的名单在鹿城政务网和街道政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审。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复审符合条件的,列入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 三、入库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合法经营; 2、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资质要求: ①建设施工企业入库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设计单位入库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相应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造价咨询单位入库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监理单位入库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⑤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入库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⑥招标代理单位必须具有乙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施工企业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在温州市完成至少两项与申报专业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须提供查询方式及证明材料)。 四、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资料如下: 1、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定); 2、申请函; 3、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承诺接受本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并对其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入库报名申请人代表的有效授权书; 5、入库申请人单位简介、入库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盖上公章; 6、承担招投标企业库相应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需提供其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材料、承担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其学历、职称等个人材料; 7、2012年至今在温州市独立承接至少两项与所申报专业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查询方式; 8、企业在温州市区的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如为自有,则应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 五、企业库工程施工及服务收费标准 申请加入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的单位即表示愿意接受以下收费标准: 1、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额的办法。 工程设计费、造价咨询(标底编制)、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估等收费按国家、省最新收费标准的七折以下(含七折)计算。 2、工程施工和其它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参考市场价等办法确定。 3、农房和城中村改造建设有关服务性收费标准按温政办〔2011〕165号文件执行。 六、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的筛选办法 本街道小额工程项目除公开招投标选定中标企业按照公开招投标相关要求实施外,不公开招标小额工程项目施工服务企业原则上均在企业库中筛选产生。具体筛选程序如下: 1、发布信息。招投标中心成立企业库微信群或QQ群发布筛选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信息。 2、随机抽取候选单位。招投标中心在街道纪工委、招标人监督下,从符合资质和业务要求的企业库中,随机抽取3家候选企业。如果该项目类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内企业少于3家,直接确定为候选单位。 3、确定正式单位。招投标中心协同项目招标人按小额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发包等初步方案,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确定招标代理单位的,由招投标中心当场随机依次抽取3家候选招标单位。第一次序单位即为中标单位。第一中标单位主动放弃的,由后面单位依次递补。 4、签订合同,组织工程施工或提供服务。 六、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的管理办法 1、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一年时间,每年增补一次。一年内入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一个月内报送备案。 2、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实行动态考评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取消成员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①选定后放弃的; ②经随机抽取为候选单位或后备单位,自行放弃达2次的; ③招标代理公司自选定后,应当尽快开展工作,一般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小额工程招投标工作。无特殊原因未经招投标中心同意,十五个工作日未完成招投标工作的,取消其代理库成员资格; ④企业库实行业绩评价机制。招标代理企业每次公开招投标代理工作完成后由街道纪工委、招投标中心、业主代表进行评价。其他企业每次任务完成后由街道纪工委、招投标中心、分管领导、业主代表、经办人进行评价。评价得分1次在50分以下或2次在70分以下的,取消其企业库成员资格。业绩评价工作由招投标中心负责,招标人协助。 3、南汇街道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实行黑名单管理,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企业库成员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①法人单位主要人员或在温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经济犯罪的; ②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 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全国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④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经查证属实的; ⑤被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七、本办法由街道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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