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1/2016-42048
组配分类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滨江街道
生成日期 2016-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滨江办〔2016〕153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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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江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村、辖区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现将《滨江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17日

 

 

 

滨江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滨江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我街道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决策能力,规范基层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特制定《滨江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当我街道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时,为保障我街道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不可能造成街道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滨江街道办事处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部门,基层卫生组织、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街道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排摸,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街道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按相关规定明确网格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社区优势,广泛动员网格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滨江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滨江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周鹏任总指挥,人大工委副主任石月林任指挥,指挥成员包括谢奔、林雪、蔡悦、陈林慧、金蓓蕾、金艳妮、林笑蓉、黄巧容、项一帆、胡建秋。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动员网格(村)、企事业单位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 、 组织和协调;

3、监督检查本街道各部门站所、单位、网格(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6、培育网格(村)社会服务民间组织,开展网格(村)志愿者服务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谢奔兼任。其职责包括:负责本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定、修改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期保障组等。其职责包括:

1、综合协调组:由综治办牵头,联合相关科室站所,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街道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及时汇报防工作的动态。

2、应对防控组:由计生办牵头,联合相关科室站所,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网格(村)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3、宣传动员组:由宣传办牵头,联合相关科室站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技术指导部
社区卫计服务中心为我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部。其职责包括:

1、应急能力建设。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应急技术支撑。参与制定《应急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协助各有关单位、网格(村)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分析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应急信息收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应急措施落实。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应急指挥部,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及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相关机构的职责

1、网格(村)。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发工,制定完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居民(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辖区派出所。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辖区各单位。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发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做好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街道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5、辖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承担和协助开展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加强网格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网格内其它社区团体与组织。街道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网格(村)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各网格(村)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根据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的建设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着重开展重点传染病的主动监测,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街道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系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监测计划。在日常工作中,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定期召开街道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报告建议和防范性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控制措施和
预警级别。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

(1)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件趋势分析,处置措施,控制与预防措施;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2、报告原则
    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报告时限和程序

(1)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网格(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发现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适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2)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网格(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发现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3小时内向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适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四、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网格(村)和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不同类别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及时撤销预警。

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格(村)或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或预警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所辖区域或部门内发生;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服从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1、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全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小分队,迅速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议,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各个网格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入事件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处理。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应急小分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应急反应措施
    1、启动预案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向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提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收拢集结应急小分队,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2、工作程序

应急处理工作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街道应急指挥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在全街道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小分队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有关宣布为疫区或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或转运,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封存。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或转运的措施。

(5)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网格(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街道应急指挥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
关知识。

(6)开展医疗救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分离和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发病的病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拒绝接诊。

(7)督察与指导。街道应急指挥部对全街道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8)发布信息与通报。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经街道办事处或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发布通报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并负责解释。

(9)普及卫生知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10)组织对外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宣传动员组必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后确无新的病例出现,应当宣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策略、控制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评估报告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指挥部。       

(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街道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六、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经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由街道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

(二)物资保障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应急指挥部应向区政府常规储备库上报临时应急物资的计划,由区政府常规储备库予以保障,保证应急处理的物资需求。

(2)各个网格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参照区级常规应急物资储备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区(部门)常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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