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瓯海农村干部违纪违法 4人开除党籍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对8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点名通报,以案说纪、以案促防,向不正之风敲响警钟。

  瓯海区纪委表示,点名通报是为了更好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当前正值村级组织换届之际,该区纪检监察组织将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努力营造农村基层风清气正氛围。

  这8起案件中,个别农村党员干部在“三资”管理、工程承包、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廉洁自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也有搭建违建等问题。比如,南白象街道鹅湖村原支部书记陈利众违规占用公物、违法搭建建筑问题。1998年7月至2003年7月,陈利众租用村集体土地,应缴租金35000元,却实缴租金15000元。2003年7月至2014年8月,他在既没有缴纳租金,也没有与鹅湖村委会续签租赁协议的情况下,占用村集体土地归个人使用。2014年9月,他违反议事规则,未经村民主决策程序,补签了两份租赁村集体土地协议,并缴纳租金80000元;今年3月下旬,他在原温州市利华包装厂旧址上修缮搭建了约3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今年7月,陈利众被南白象街道党工委免去鹅湖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新桥街道新桥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潘光武,因收礼、受贿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所得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原村委会主任叶泽,因贪污、受贿问题被党内除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丽岙街道丽塘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丽塘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倪晓燕,因侵占失地农民社保指标问题被开除党籍。白象村党支部委员、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叶建忠,因滥发党员补贴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白象街道白象村党支部委员戴国和,因违反程序发展党员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泽雅镇石良村党支部书记周宝香,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丽岙街道茶堂村党支部委员徐同德,因犯合同诈骗罪、交通肇事罪问题,被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合同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徐同德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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