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4/2016-42055
组配分类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仰义街道
生成日期 2016-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仰办〔2015〕79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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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关于印发仰义街道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村:

  现将《仰义街道救急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仰义街道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让突遇不测、因溺水、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非人为)、罹患危重疾病或遭遇洪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的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根据《鹿城区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温鹿民 [2014]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仰义街道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条 即时救助是指街道公共服务与社区管理办公室和仰义街道慈善分会对突遇不测、因溺水、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罹患危重疾病或因遭遇洪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在申请、审批前给予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 即时救助对象

  户籍在仰义街道辖区范围内,由于溺水、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非人为)、罹患危重疾病或因遭遇洪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家庭。

  第四条 即时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家庭成员因溺水、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罹患危重症疾病或因遭遇洪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即时救助1000元至10000元,具体救助标准的测算根据低保标准×家庭人口×解困期限(1至5个月)来确定。接受救助家庭应在一周以内向社区、村提交临时救助或慈善救助相关申请材料,补办救助手续。

  第五条 急救对象信息来源

  (一)急救对象主动向社区、村申请;

  (二)村居工作人员平时工作排摸掌握信息;

  (三)媒体报道提供信息。

  第六条即时救助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社区、村提出口头(事后需补交书面申请)或书面申请。

  (二)村居应第一时间对申请人入户了解,村居根据其困难情况进行初审,并在2小时内上报街道。

  (三)街道在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请示区民政部门和区慈善总会,经以上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鹿城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和《温州市鹿城区慈善总会关于分会临时救助审批制度》标准给予即时救助。

  (四)即时救助完成后一个星期内,申请人根据《鹿城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和《温州市鹿城区慈善总会关于分会临时救助审批制度》中临时救助申报、审批程序要求,提交申请表、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完成审批程序。

  第七条即时救助方式

  街道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等形式垫付救助金额。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即时救助:

  (一)拒绝管理机关调查,不说明致困原因,不按要求接受村居初审;

  (二)其他情形参照《鹿城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和《温州市鹿城区慈善总会关于分会临时救助审批制度》规定。

  第九条即时救助的职责与分工

  (一)村居负责辖区内即时救助的受理、初审。

  (二)街道公共服务与社区管理办公室和仰义慈善分会负责辖区内即时救助申请的审核。

      第十条 本实施方案由仰义街道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温鹿仰办〔2015〕79号(关于印发仰义街道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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