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0/2016-01502 | ||
组配分类 | 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6-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2015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的指示精神,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2. 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3.组织侦破各类刑事案件以及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案件、涉毒案件和反偷渡等工作。 4.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发性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依法管理全区范围内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全区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管理特种行业、全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全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规范社区警务工作,加强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5.组织实施看守和监管工作。 6.依法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查破 列管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负责管理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7.负责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鹿城公安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所属4个行政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如下:(列表)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无数据零反映) 2015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015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科目)
2015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单位)
2015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科目)
2015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单位)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40025.66万元,支出总计40200.2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06.65万元,增长3.91 %,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增加人员经费;支出总计增加1389.05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合计40025.66万元,比上年增加1506.65万元,增长3.91 %。其中:财政拨款35224.63万元,占88%;其他收入4801.03万元,占12%。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支出合计40200.21万元,比上年增加1389.05万元,增长3.58%。其中:基本支出28570.09万元,占71%;项目支出 11630.12 万元,占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224.6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2071.77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增加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5309.17万元,总计增2354.93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无发生支出,需零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1326.14万元,支出决算3522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2.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年终考核奖追加、人员编制增加等。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居住证工本费、办公用房房租及维修费、民警服装费、警用车辆巡逻燃料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支出主要用于协辅警工资及社保费等。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支出主要用于巡逻车辆无线网络费、“警灯工程”设备购置及维修费。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支出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侦办经费。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支出主要用于禁毒帮教、禁毒举报、涉毒人员收治、美沙酮工作经费、社区禁毒专管员工资等。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羁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支出主要用于看守所、拘留所水电费、协警工资、在押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医疗费、被服费等。 8.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主要用于公安办案业务经费、政法装备建设经费、区政法委工作经费等。 9.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主要用于区政法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支出。 10.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主要用于民安工程建设经费、区政法委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专项经费、档案电子化专项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保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无发生支出,需零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79.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18.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937.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0.96万元;公用经费1060.8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986.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3.98万元。 (七)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无发生支出,需零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13.61万元,比上年增长229.54%。主要用于经侦大队的“猎狐”出国追逃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出国费均为公务考察出国,2015年度新增跨国追逃费用。本部门全年参加省厅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本部门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较上年增加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5.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5.81%。主要用于接待外地来温友好公安分局、区政法委接待外地政法委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大力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从严审批。其中,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支出3.85万元;区政法委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支出1.42万元;国(境)外事接待0批次, 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2.73万元,比上年或下降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6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5.1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接处警、巡逻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9辆,增加1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全区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影响,车辆无法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下降9.81%,主要原因是对警用车辆用油实行了更为科学的管理。 4.“三公”经费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受全区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规定影响,加强了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控制。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无发生,也需说明) 2015年度鹿城区公安分局、鹿城区政法委、鹿城区禁毒办、鹿城区看守所、鹿城区拘留所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3所属鹿城公安分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0.88万元,比上年减少268.43万元,下降20.19%,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等措施促进了节约各项经费开支。 (九)政府采购情况(无发生,也需说明) 2015年度鹿城区公安分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232万元,采购支出总额2710.7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232万元,采购支出714.99万元;工程采购预算2000万元,采购支出1995.77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采购支出 0万元。采购支出小于采购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采购项目年末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因设备安装调试需1-2个月,因此经费无法在12月份支出,资金被财政收回。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资产,也需说明) 截止2015年底,鹿城区公安分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资产合计26819.61万元,比上年增长3.43%,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增加。其中:流动资产1820.12万元,占总资产的6.79%;固定资产24999.49万元,占总资产的93.21%;在建工程0万元,占总资产的 0%。固定资产含:车辆28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套(台)。 (十一)绩效评价结果情况(无评价的项目,也需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6个,支出金额 1030万元。其中:被评为优秀的项目6个,分别是:“黄赌毒”举报奖励经费,支出120万元;教育培训经费,支出50万元;刑事案件破案经费,支出310万元;巡逻汽车摩托车燃料费,支出350万元;专项行动经费,支出150万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经费,支出50万元。 (十二)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 四、名词解释(所列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部门情况有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17.流动资产:是指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18.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9.在建工程:是指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20.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21. XX(类)XX(款)XX(项):指……。(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