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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4/2018-41795 | ||
组配分类 |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仰义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1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仰办〔2018〕12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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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片区网格管理工作组、基层部门站所、村(居): 现将《仰义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仰义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整治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实现城市转型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陋习,推进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为目标,坚决禁止丧事大操大办、占道搭棚、丧事扰民等行为,通过宣传倡导和集中整治,教育引导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移风易俗、崇尚文明,破除封建迷信,树立厚养薄葬、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形成科学、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主要内容 (一)操办丧事遵守“一二三四五”原则。 “一”是指在仰义区域范围内逝者遗体一天(24小时)内送往殡仪馆存放。“二”是指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原则不超过2对。“三”是指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5天。“四”是指四个禁止:1、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2、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占道围丧、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3、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烧撒纸钱、吹号奏乐等,以及禁止在家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4、禁止新建、翻新、修复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五”是指丧事活动期间,送殡人数原则不超过100人,特殊情况经审批后送殡人数不超过200人,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原则上不超过5辆,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10辆;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5桌,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原则不超过10桌,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20桌。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带头执行“四个规定”。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居)两委干部、政府单位聘用人员在殡葬活动中,除带头执行“一二三四五”原则外,还要遵守“四个规定”,即: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2、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3、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4、操办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备、报结制度。 (三)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村依法探索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堂,鼓励依法将宗氏祠堂等村集体活动场所改造成骨灰存放、祭祖场所和文明办丧场所;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骨灰堂建设,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后,除重点工程迁移需要外,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扩建或新建生态公墓。 (四)加大青山白化治理力度。 加快旧坟生态化改造治理,实现辖区范围内的国省道、主干道、铁路的旧坟生态化治理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两路两侧”“四边区域”无坟化。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事前告知制度。 各村(居)掌握丧情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丧户遵守文明办丧相关规定,并派专人协助做好办丧事宜。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如实填报《鹿城区仰义街道党员、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政府单位聘用人员及村(居)两委干部操办丧事的,要如实填报《仰义街道聘用人员、村(居)干部操办丧事报告表》。 (二)健全事中监管制度。 各村(居)要结合骨灰流向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丧事殡期、办丧规模、出殡时间、出殡路线等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丧事活动管理档案,从村(居)民亡故到丧事办理完毕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跟踪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丧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无法制止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村(居)两委干部、政府单位聘用人员参与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要在24小时内报街道。 (三)落实事后处理制度。 对丧户违法违规办丧的处理:1、违反民政、综合执法、民宗、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文化、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由纪检部门依法处置;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建议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临时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建议由用人单位一律予以解聘或辞退;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对妨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燃放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罚款直至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8月30日前)。 建立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机构,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全面了解当前丧葬礼俗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 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至12月31日)。 根据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巡查、督查,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集中整治结束后,该项工作列入各村(居)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确保此项工作专人抓、抓到位。要全力以赴把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并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集中整治结束后,要把该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 要加大对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主题道德讲堂、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推进文明风尚传播,引导广大群众查摆自身及身边存在的不文明现象,自觉破除恶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要通过签订承诺书、村规民约修订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习,自觉执行“一二三四五”原则,形成整治工作强大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明奖惩制度。 把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作为文明村(居)、“五美”乡村、文明户和身边好人等各类文明创建评选的重要条件,凡出现丧事大操大办不正之风的,取消评选资格。对已经取得荣誉的要给予黄牌警告,直至撤销或建议上级文明委撤销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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