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温州市鹿城区鞋都人才公寓申请租赁对象名单公示(一)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鹿委人办〔2018〕1号)文件精神,申请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推荐和鞋都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初审,经区委人才办、区房产管理中心等单位联合审核,以下对象符合租赁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现将新申请入住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共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者,请予以举报。举报电话: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5889196;区房产管理中心:88168006;鞋都产业园区管委会:88770029。具体名单见附件。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6日 附件 符合入住鹿城区人才公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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