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2/2018-1602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18-0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小微企业认定办理指南


中小微企业认定办理指南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微企业可凭区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

一、事项名称

出具《中小微企业认定函》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办理单位及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管理科,广场路188号7号楼409室

四、办理对象

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需要《中小微企业认定函》的服务业企业

五、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必须保证申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1、填写《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清单(盖企业公章);

4、企业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六、办理流程

1、接受;2、受理;3、审查;4、批准。

七、认定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以企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

八、办理时限

即办制

九、咨询方式

0577-88030518

 

 

 

 

 

 

 

 

 

 

 

 

 

 

附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表(仅用于政府采购)

单位名称


电 话(手 机)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所属行业


工商登记时间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上年度末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

(万元)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政府招投标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温州
                                             日
   期: 2018年    月  日

 

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兹确认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  月   日







备注:认定结果仅当年度有效;企业除基本情况表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清单;3.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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