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19-1902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已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2月10日(共30日) 联系地址: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7-55589022 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与年限 1、规划范围:南汇街道、双屿街道、仰义街道、五马街道、滨江街道、七都街道、广化街道、大南街道、南郊街道、蒲鞋市街道、松台街道、丰门街道统一纳厂处理,不列入此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藤桥镇、山福镇2个镇,其中涉农行政村数量为52个(村居合并后数量)。 2、规划年限: 现状基准年2018年,近期规划至2020年,中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 二、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重点区域(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3/973)一级标准执行,非重点区域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3/973)二级标准执行,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0%;日处理设计规模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标准化运维,日处理设计规模2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备在线水质监测系统。 2、中期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水质参照农村生活污水最新出水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5%;全区农户受益率提高至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 3、远期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水质参照农村生活污水最新出水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80%;全区农户受益率提高至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参照最新要求。 三、规划内容 1、规划农村生活污水量预测 根据2018年温州市人口主要数据公报,2018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25万人,与2017年末常住人口921.5万人相比,增加3.5万人。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647.5万人,农村人口为277.5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70%,与2017年相比,上升0.3个百分点。鹿城区,是温州市四大主城区之一,2018年末常住人口为124.94万人,城镇化率90.45%。根据产业发展的趋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常住人口数量总体上将呈逐步降低的趋势。由于《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年)尚在编制,自然增长率按5‰考虑,2025年城镇化率按92%考虑,2035年城镇化率按95%考虑。对于农村居民生活污水,进入排水系统的污水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水的用途与污水收集系统的完善程度。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中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根据各个村居的特点选取对应污水量指标,结合规划期内管网修复后,农村生活污水量的变化,计算出中远期的污水量,污水排放系数近期取0.80,远期取0.85。综上预测,鹿城区农村生活污水量近期约为11110m3/d,远期约为7870m3/d。 2、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与排放标准 (1)收集方式 新建区采取雨、污分流制,现阶段无法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以不完全分流制为主,规划逐步按完全分流制建设。 (2)排放标准 纳厂农村生活污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当地市政管道的要求。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本规划在近期将重点区域中的10个已建终端出水水质排放标准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3/973)二级标准的考虑提升至一级标准;中远期参照农村生活污水最新出水排放标准。 3、规划建设与改造 根据规划排放标准及现水质状况,结合实际地形位置、村庄撤并等情况,考虑对33个终端进行提升整改,规划近期对4个处理终端实施纳厂处理,远期对15个处理终端实施纳厂处理。考虑实际纳厂条件允许时建议提前实施。并逐步分期提高村庄农户受益率。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近中期建设工程总投资约为19345万元,远期建设工程总投资约为4318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属于特殊专业领域,县、乡镇缺乏充足财力、人力和技术资源,必须遵循“市场的交给市场、专业的交给专业”原则。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元投资、多方参与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按实际投入额由县、镇两级财政承担,其中乡镇承担部分可视村级经济情况而定。 5、设施运维管理规划 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完善处理设施运维的服务体系、标准体系、保障体系,建立责任清单,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标准,健全鹿城区“五位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以点带面,提质扩效。建议根据实际适当调整运维片区划分。针对重点区域及日处理规模30吨及以上或受益户数大于100户的处理设施加强运维力度,建议适当提高运维管理费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推进数字化远程控制和监控系统、水质在线检测系统的建立,对39个日处理设计规模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实时监控,标准化运维;对2个日处理设计规模2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实时监控,标准化运维,水质在线检测。 四、附图 1、区位分析图 2、现状污水设施汇总图 3、规划污水设施汇总图 4、规划运维情况布局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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