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19-18324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19-1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上半年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76批次,涉及71户食品生产经营者,本期流通环节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主要为蔬菜、淡水鱼、海蜇头等,不合格项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铝含量超标等几大类,其中行政处罚66户71批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户5批次,其中刑事打击4起,行政拘留1起,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详见附件)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三、消费提示: 我局在上半年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处置中,共处置8批次海蜇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铝超标。海蜇吃起来脆脆的,特别Q弹,是来自海底的美味。但由于鲜海蜇含有毒素,不宜直接食用,所以一般我们吃的都是经过加工处理的。而在海蜇加工过程中,国家允许添加适量的硫酸铝钾,也就是明矾。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这种食品添加剂是作为脱水剂来使用的,它可以去除海蛰中的水分和毒素,改善海蛰的品质。在国家标准中,明矾在腌制水产品过程中,可以按照生产需要添加并没有明确的限量。而这个明矾就是造成海蛰含铝的原因。 国家标准规定即食海蛰的铝残留量不得超过500mg/kg,因为铝元素在人体里可以慢慢蓄积,对人体的呼吸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系统等都会产生一定的损害作用。长期食用高铝食品者,由于铝具有集聚性和对骨骼中钙、磷吸收的影响,会对人体骨骼造成一定伤害。所以采购非即食海蜇,应用食醋和水进行充分浸泡,进行科学脱铝,再用清水洗净后再食用。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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