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19-1898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人行道违停微信举报奖励 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鹿城区范围内的人行道违停处罚和严管力度,增强群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根据严管重罚和城市序化管理要求,决定在鹿城区开展人行道违停微信举报有奖工作。 二、微信举报区域和时段 对于温州市鹿城区所有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微信举报时间为7:30至18:00(特殊时期例外)。 三、举报主体 在鹿年满18周岁的市民 四、微信举报方法 1.关注“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在“常用功能”或者进入服务主页,点击“违停举报”,阅读注意事项后,击“确定”按钮,开启举报功能; 2.操作方法:确保手机的网络和定位功能处于开启状态,按照软件提示说明,分别拍摄上传车身照片(证明车牌号、型号、颜色及全貌)、驾驶室照片(证明驾驶员不在驾驶室)、车辆停放远景照(证明停放人行道及地理位置),核对违章时间和当前位置等必备信息,如定位地址翻译有误,填写正确的违法具体地址,点击“本人对此举报的真实性负责”后,即开始向我局后台传送提交人行道违法停车举报证据,等待执法人员人工审核。 五、违停事实确定及处罚程序 1.确定专人审核。我局指定有执法权限的专人审核违停举报; 2.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照片清晰无误、足以确认当事人车辆在人行道违法停车的,由执法队员审核通过,给予立案,录入违停系统并给举报人微信推送已立案消息; 3.审核不通过的,不予立案,并给举报人微信推送不立案理由。 六、奖励红包发放细则 1.发放对象:除我局内部正式行政执法队员以外的市民; 2.发放限额:一个微信账号每日举报次数不限,奖励红包上限10个; 3.发放形式:奖励以微信现金红包的形式通过系统自动发送至举报人微信号,每个红包10元; 4.其他:根据腾讯微信规则,举报人必须在收到红包后的24小时内点击红包收取举报现金奖励,超过24小时未收取红包的,系统会自动收回红包,不再补发。收取时限根据腾讯公司规则设定,如腾讯公司更改时效,本细则随之更改收取时效,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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