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鞋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为确保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资助分类及说明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就读温州市鞋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 贫困生,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其他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为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免学费

     资助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按学费标准全额免除学费。

     二、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省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同时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材料、医疗单据复印件等。

   (二)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 学校在系统中“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查阅-详情”,将困难学生名单(必须是高一、高二正常在校学生)导出并截图留存;(系统比对结果名单有已毕业及不在校学生,也可能是学校学籍信息没有处理好)

    2.学校将困难学生申请表跟系统中的有效困难信息进行比对;

    3.省内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认定;

    4.省外的建档立卡学生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认定;

    5.以上两大类系统有的困难学生没有提出申请的,通知学生申请,补填申请表,不申请的,要签字确认不申请(格式由学校确定)。

    6.其他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即系统没有困难信息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通过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三、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学校于11月15日前上报以下表格:

  (一)2019年秋季学期《温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始名册》;

  (二)上报2019年秋季学期《温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情况汇总表》(及附表)。

    以上表格(纸制)需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上报。

    四、及时录入资助系统

     学校于每月25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当月的资助名单操作(包括免学费资助名单、助学金资助名单)。

     本系统的学生信息是从学籍系统自动结转过来的,请各校登录系统后,认真核对在校生人数,本系统无权对学生学籍进行任何处理,学籍异动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操作。

     系统操作具体做法:(其他操作可查看操作手册)

  1. 学校操作人员

    1. 进入【学生信息管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学生家庭经济信息;

    2. 进入【学生信息管理—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块,进行学生困难等级认定;

    3. 进入【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中职国家免学费—资助名单录入】模块,录入免学费资助名单;

    4. 进入【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录入】模块,录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注意查看当月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修改,特别是秋季学期新生名单要导入。

    (二)学校审核人员

    1. 进入【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中职国家免学费—资助名单审核】模块,审核免学费资助名单;

    2. 进入【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审核】模块,审核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注意:以上操作每学期的正常月份(2月、8月除外)的25日前都要重新操作,完成当月的资助名单。(银行卡录入、资助发放等其他工作请参照操作手册或培训资料),如果9月份全部名单来不及完成,可先操作二、三年级。

    五、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

    资助名册经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学校要尽快做好新增的国家助学金学生银行资助卡的办理,并填写《银行卡领用清单》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及时完成系统操作,通过【学生信息管理—学生银行卡号管理】模块录入相关信息。

    六、资助资金发放

    资助专项资金到校后,学校要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备案,同时,要及时将发放情况录入系统。

    七、做好台账整理工作

    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按学期归档,以备检查。

    请学校积极协调,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

    联系人: 姜春燕   联系电话:88266751   678772

    教育局计财科 (1幢201室)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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