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鞋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为确保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资助分类及说明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就读温州市鞋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 贫困生,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其他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为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免学费 资助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按学费标准全额免除学费。 二、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省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同时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材料、医疗单据复印件等。 (二)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 学校在系统中“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查阅-详情”,将困难学生名单(必须是高一、高二正常在校学生)导出并截图留存;(系统比对结果名单有已毕业及不在校学生,也可能是学校学籍信息没有处理好) 2.学校将困难学生申请表跟系统中的有效困难信息进行比对; 3.省内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认定; 4.省外的建档立卡学生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认定; 5.以上两大类系统有的困难学生没有提出申请的,通知学生申请,补填申请表,不申请的,要签字确认不申请(格式由学校确定)。 6.其他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即系统没有困难信息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通过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三、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学校于11月15日前上报以下表格: (一)2019年秋季学期《温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始名册》; (二)上报2019年秋季学期《温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情况汇总表》(及附表)。 以上表格(纸制)需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上报。 四、及时录入资助系统 学校于每月25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当月的资助名单操作(包括免学费资助名单、助学金资助名单)。 本系统的学生信息是从学籍系统自动结转过来的,请各校登录系统后,认真核对在校生人数,本系统无权对学生学籍进行任何处理,学籍异动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操作。 系统操作具体做法:(其他操作可查看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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