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7/-42345 | ||
组配分类 | 残疾人福利 | 发布机构 | 区残联 |
生成日期 | 2019-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鹿残联〔2012〕22号
关于完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残联、藤桥镇残联: 近年来特别是2010年我区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以来,各相关部门(单位)及街道(镇)、社区(村)积极开展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工作,减轻了受助残疾人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但由于实际工作中政策宣传不尽到位,调查通知还不全面,导致部分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还未得到应有的补助。2011年底省政府残工委对我区爱心城区创建验收入户抽样测评结果显示,全区被抽中的330户残疾人家庭有19例残疾学生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没有得到补助,此项分值20分被扣完,并被省政府残工委列为限期(2012年6月底前)整改项目。为全面落实我区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整改承诺,真正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人,现就完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残疾学生:鹿城区户籍所有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全日制就读(含特教学校,职业高中、中专、高校)的残疾学生;没在校就读接受社区教育或送教上门的学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按学年时间推算6-14周岁,现2011-2012学年为1996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 9月份2012-2013新学年开始出生时间顺推1年,每年照此类推)。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 2、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鹿城区户籍所有持有效期内《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或《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人就学子女,就学范围同上述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 3、参加非全日制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完成大专以上学业的残疾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困难标准同上述),在取得文凭的当年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补助办法 为方便残疾人家庭申请和领取助学生活补助,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街道(镇)、社区三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目录的通知》(鹿委发〔2012〕12号)精神,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局经区残联拨付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社区(村)负责补助对象的调查通知、受理审核、补助金发放等工作。具体如下: 1、调查通知:各街道(镇)残联、各社区(村)要对辖区所有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登记,同时通知符合补助对象按时带相关材料申请并领取补助金; 2、申请、审核、发放:4月15日至5月25日,补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带残疾证、户口簿,至少一份能证明在校就读的书面材料及复印件(如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学校证明、成绩单、学校或班级获奖证书、学校缴费票据等,没在校就读的学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除外),属困难家庭的带相关证件,到街道(镇)残联、社区(村)如实申报(填写申请表,附件1);各街道(镇)残联、社区(村)要安排专人办理,结合调查掌握情况及申报材料当场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将补助对象相关情况填写在《鹿城区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登记册》(附件2),直接由申报人签名领取补助金;需进一步核实的及时调查核实(或要求对象补齐相关材料),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发放。同时继续逐一排查核对,对未主动申报领取补助的对象再次通知动员尽快申报领取或上门登记发放,确保5月25日前完成应补尽补,不漏一人。 3、5月底前以街道(镇)为单位汇总,凭《鹿城区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登记册》与区残联结算。 三、相关要求 做好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我区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的重要内容,由于此项工作被省政府残工委列为我区创建爱心城区今年6月底前限期整改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整改期满后还要接受省政府残工委重新抽样监测、实地检查验收。区政府残工委将把此项工作列为对各街道、藤桥镇残疾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整改期满后省政府残工委重新抽样监测如再发现应补未补的,残疾人工作年度考核要实行“一票否决”。为此,区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社区(村)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克服困难,确保按时完成,确保应补尽补,不漏一人。
附件:⒈鹿城区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申请表 ⒉鹿城区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登记册
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鹿城区教育局 鹿城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鹿城区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申请表
注:没在校就读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就读学校、年级填“送教上门、社区教育”;学龄儿童出生时间为按学年时间推算6-14周岁,如2011-2012学年为1996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9月份2012-2013新学年开始顺推1年为1997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每年照此类推。
附件2: 鹿城区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登记册 街道(镇) 社区(村) 本页合计:共 人,计 万 仟 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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