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24/2020-02577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要求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拨街镇使用的函


区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98号)文件下发鹿城区救灾资金457万元,我局发文《关于上报梅汛期及“黑格比”台风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的通知》(温鹿应急〔202079号)给各街镇,统计2020年梅汛期和“黑格比”台风期间受灾群众救助(应急救援、过渡期生活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和购买、租赁、运输救灾物资和抢险备料及应急处置支出。经各街道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在梅汛期及“黑格比”台风期间各街道实际投入救灾资金3056229.46元,需发困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24000.00元,合计3080229.46元(详见附表)。请根据各街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情况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拨街镇使用,困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由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给相关申请人。

特此函告

附件:2020年各街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表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联系人:林峰,联系电话:13706677700667700


附件:

2020年各街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表

 

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元)

七都街道

284431

滨江街道

244420.48

南汇街道

91026

蒲鞋市街道

181436

南郊街道

172951.8

大南街道

189058.14

五马街道

273917

松台街道

82270

广化街道

386587

双屿街道

199788.2

丰门街道

168947.64

仰义街道

250859.2

藤桥镇

333924

山福镇

196613

鹿城区管理局(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24000

合计

3080229.46

关于要求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拨街镇使用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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