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20-18684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1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践行两山理论,切实保护好城市水环境,鼓励更多市民参与到水环境治理中来,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向河道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属于法律规定的,属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的向河道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或线索,可向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举报方式:举报热线或来访举报。 举报热线电话:96310。 举报来访地点:鹿城区惠民路766号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大队。 二、受理内容 向河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抬高河床、缩窄河道;建筑工地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建筑工地向河道排放、倾倒建筑泥浆。 三、奖励方法 对举报人提供符合以下情形的违法行为线索,由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查处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1.举报向河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其中举报单位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5万元,举报个人违法行为的奖励200元以下; 2.举报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抬高河床、缩窄河道违法行为的,奖励1万-5万元; 3.举报建筑工地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违法行为的,其中举报单位违法行为的奖励10万-20万元,举报个人违法行为的奖励2万-10万元; 4.举报建筑工地向河道排放、倾倒建筑泥浆违法行为的,奖励1万-5万元。 具体奖励金额视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由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 四、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五、人身保障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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