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公示清单(20201001-20201031)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十月份食品小作坊已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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