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2/2020-1878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广化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0-1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广化街道全科网格专职网格员星级评定方案 与“以奖代补”制度(试行)
第一条 总体目标 建立以工作实绩为前提,星级管理为手段,以岗定责、以绩定星、权责统一的网格员规范化考评机制,结合网格员日常工作情况,充分调动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及时采集、整合、上报信息,全面掌握网格基础信息、重点信息,有效处理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第二条 考评适用对象 街道通过试用期的专职网格员。 第三条 报送信息范围 凡涉及本辖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反映民生诉求的矛盾纠纷类、治安、安全隐患类、党群事务类、民生服务类、其它中心工作等五大类五十小类的网格信息,均可采集、整合、上报(详见《全科网格工作信息采办清单》)。 第四条 信息采集方式 全科网格专职网格员通过“平安通”或“平安浙江APP”采集、整合信息,并通过“四个平台”上报,重大紧急信息需同时通过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上报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以下简称指挥室)。 第五条 计分标准 考评指标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录入率、动态信息采集率、网格巡查走访率、派单事件处置办结率、应知应会知晓率、网格评价满意率及加分项等七项内容,根据街道实际,制定以下考评细则: (一)基础信息录入率(10分) 全面走访网格居民,及时采集更新网格内人口、家庭、房屋、单位、企业等基础信息,并录入基层治理四平台,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每发现1处基础信息录入不全、没及时更新或误录,扣1分,扣完为止。 (二)动态信息采集率(25分) 及时、准确采集并录入网格内矛盾纠纷、治安隐患、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1.网格事件信息采集报送质量不高(如低质量、重复、无效等事件)、滥竽充数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2.每周有效事件信息不少于2条,每少于一条扣1分。 3.被省、市、区平安暗访组督查到的问题,未通过平台进行上报的,每处扣4、3、2分。 4.网格员自报自结未按流程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三)网格巡查走访率(30分) 1.严格按照《22类重点对象及走访频率》中走访巡查清单重点对象和频次进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未掌握相关重点人员的去向动态和异常情况,造成人员失控,每发现1次扣5分。 3.当月登录率未达到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登录率低于90%的,加倍扣分。 4.网格巡查每日8点半后未及时签退又未报备的,发现一次扣1分,被系统自动关闭的,加倍扣分。 (四)应知应会知晓率(10分) 定期开展电话抽查,对网格基本情况和应知应会内容不熟悉的,每处则扣1分,扣完为止。 (五)网格评价满意率(20分) 1.网格长评价(8分)。网格长综合考虑专职网格员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事件上报、数据更新和日常走访服务等情况的基础上,对专职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优秀的得8分,称职的得6分,基本称职的得4分,不称职的不得分。 2.网格指导员评价(4分)。网格指导员根据网格员配合完成交办工作情况、格内事件上报处置等工作任务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4分,称职的得3分,基本称职的得2分,不称职的不得分。 3.网格辅导员评价(4分)。网格辅导员根据专职网格员的履职情况、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优秀的得4分,称职的得3分,基本称职的得2分,不称职的不得分。 4.网格内群众评价(4分)。由社区对群众开展网格员的工作态度、协调能力、办事效率等相关指标进行满意度抽查。非常满意的得4分,满意的得3分,基本满意的得2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六)其他工作(5分) 未按规定完成交办的街道重点工作任务的,予以1-5分扣除分数。 (七)加分(不超过10分) 1.被市、区审核确认为优质信息的,每条加2、1分。 2.每周有效信息录入多于2条的,每多一条,加0.5分,最多不超过3分。 3.上报网格故事,并在省、市、区媒体上宣传报道的,分别加4、3、2分。 4.提前发现上报暴力恐怖活动、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越级上访、群体性活动等其他影响较大的各类案事件,经核实有效,每上报一起加5分。同一时间段(2小时内)多人上报的按时间顺序,最先上报者得分。 第六条评定办法 (一)考评标准 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两种。季度考评采取百分制形式,得分在96分(含)以上,可参与五星级网格员评选。得分在90分(含)以上评选“四星”;得分在85分(含)以上评选“三星”;得分在80分(含)以上评选“二星”;得分在75分(含)以上评选“一星”;考评实行总量控制,五星不超过10%,按分值高低排序;全年各季度的平均得分,即为年度考评得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取消资格、降低或撤销星级 1.本季度在网格工作中受到群众申告投诉3次以上,调查核实属实者; 2.本季度受到全区书面通报1次以上,街道书面通报批评1次以上,纪工委谈话2次以上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者; 3.本季度网格内发生的重大信息(指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因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本季度因事、因病请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婚假、产假、丧假除外)或擅自离岗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取消季度评星资格;因事、因病请假(婚假、产假、丧假除外)累计超过15天以上或擅自离岗累计7天以上者,视自动辞职处理。请假2天以上,需报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批准。 第七条 权利申诉 星级网格员对某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有向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提出申诉的权利,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经回复仍存在异议的,可向街道综治办提出书面申诉,街道综治办应在接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第八条评定结果运用 根据实际考评情况,街道将每季度考评结果结合考核排名向区委政法委推荐五星级网格员和评先评优,由区委政法委结合实际审核确定,并落实奖励;其他星级网格员,由街镇自行奖惩。街道季度评为五星的,街道评为优秀网格员进行表彰;评为二星的,予以通报表扬;评为一星的,街道纪工委谈话,未达星级的纪工委约话并予以通报批评。年度四次保持五星的,上报党工委,综合年度表彰,并优先作为后备社区干部考虑;年度三次保持五星的,上报党工委,综合年度表彰;对于年度综合评定为一星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年度未达到“星级”的专职网格员,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纪工委介入谈话并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所有星级评定结果与当年年终奖金挂钩。 第九条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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