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2/2020-1878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广化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0-1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广化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广化街道办事处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灾难,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广化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区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火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我街道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火情建立应急制度。 二、工作原则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突发火情,加快提高我街道突发火灾的反应和处理能力,将火灾所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点,保障我街道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风险评估和应急物资调查 (一)风险分析 辖区老旧小区较多,存在私搭乱建、用火用电荷载大、人员消防意识差、消防车道不畅通、电瓶车充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高层建筑内的出租房火灾隐患较大等风险。 (二)应急物资调查 本街道配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消防安全管理站也配备应急车辆,用于本街道的各类事故的应急抢险处置。 四、街道消防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指 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党工委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消防安全) 成 员:各科室、社区、辖区有关部门站所等负责人 消防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站长兼任。 五、街道消防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一)总指挥职责:负责安全及火灾事故全面指挥,督促各社区、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消防安全事故演练,发生重大消防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并负责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协调有关单位、人员等具体工作,负责车辆安排、人员调度、物资保障等工作。 (三)成员及办公室职责: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总指挥汇报,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并请示救援抢险处理,同时将领导指示迅速传达。 六、消防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街道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二)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编制和修改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四)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五)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六)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七)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街道其他必要的社区、企事业单位作为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协调服务组: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人员组成,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出租房消防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出租房消防事故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出租房消防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社区实施重大出租房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信息报送组:由宣传办人员组成,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3.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街道相关科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急用物资采集、交通工具调配、应急通讯服务、领导随行服务,保障及管理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4.医疗救护组:由广化卫生院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及职业和食品中毒的深度和程度; 5.现场保卫组:综治办、广化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临时安置组: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人员组成,负责转移、安置因事件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群众,临时解决吃、穿、住等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转移、救护工作,负责善后处理事宜; 7.社会维稳组:由综治办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思想疏导、信访接待和社会面掌控,确保社会稳定。 七、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一)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跨乡(街道)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至900万元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跨乡(街道)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III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二)分级响应 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消防生产事故时,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当发生III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八、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及时限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事故发生地所在社区应立即向“119”或“110”报警,同时报“120”急救,并向派出所、街道应急指挥部报警; 2.派出所接警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区派出警力进行警戒; 3.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指挥部、街道党政办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指挥部其他成员到事故发生地报到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街道党政办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街道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8129208(白天)、18958809039(夜间、周末白天) (三)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抢救情况。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着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其它事项 1.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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