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已正式印发。根据政策,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将享受到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在市区范围内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根据政策,在市区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消费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以及个人充电桩安装者可享受补贴,其中,“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乐清、瑞安等县(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或建设的充电桩,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 具体来看,在购置补贴上,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1:0.5比例配套。建设补贴上,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按充电基础设施的直流给予每千瓦 25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100元分类补助。在运营补贴上,以充电基础设施的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补贴0.10元/千瓦时。在电费补贴上,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充电桩电表账户。 为推广鼓励新能源汽车,我市首次推出利民鼓励措施,明确对市区范围内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需要注意的是,当日第二次停车不再享受免收2小时停车费,例如,某日第一次停车1小时,第二次停车1小时,仅免收第一次停车费用,第二次停车照常收费。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 夏晶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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