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户监护人及相关亲属: 近期工作中发现,申请温州市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部分租户因死亡、失踪、离开本地后,已经处于失联状态,遗留在公租房内的物品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为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运转率和利用率,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供需配置,请相应的租户(详见清单)监护人及相关具有继承权的亲属,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一、腾空房屋内物品,并退还公共租赁住房。 二、腾退房屋时,应拆除房屋内的装饰物并恢复原状。 三、结清拖欠的租金、水电等费用。 若你(们)逾期未履行或未作答复,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
附:失联租户清单
失联租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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