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18〕37号)、《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温鹿住建房〔2018〕224号)规定,对各申请家庭进行准入条件审核。经审核,拟对下列8户申请家庭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8日止,共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城西房管所88227416、88224922、88234911。
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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