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5〕41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部门和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6〕4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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