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1号)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市级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8件一般信访件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效果 | 1 | D2ZJ202009210034 | 温州意本压铸有限公司需完善废气收集系统。 | 完善废气收集系统。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现场责令该企业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根据企业最大产能设计满足工况需求的集气罩。 | 该企业已经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更换压铸烟尘集气罩,排气筒废气经检测达标排放。 | 2 | D2ZJ202010010055 | 浙江温州浙南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分公司)需规范危废管理及处置。 | 规范危废处置。 | 温州市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要求该企业规范管理废电路板,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浙江温州浙南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分公司)已规范登记管理危废,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 3 | X2ZJ202009050036 | 温州市鹿城得利五金电镀厂需完善的日常管理。 | 完善日常管理。 | 1、邀请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对温州市鹿城得利五金电镀厂等企业进行专业性把脉及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整改落实。 2、督促温州市鹿城得利五金电镀厂落实整改:1)废气收集装置保持负压状态,并有负压检测标识(至少3条飘带以上)。2)更换电泳车间外壁,采用塑钢材料以上。3)对厂区进行重新的粉刷,加强管理,整理车间环境,优化车间布局。 | 温州市鹿城得利五金电镀厂已落实以下整改:1)废气收集装置保持负压状态,并有负压检测标识(至少3条飘带以上)。2)更换电泳车间外壁,采用塑钢材料以上。3)对厂区进行重新粉刷,美化车间环境,优化车间布局,加强管理。 | 4 | X2ZJ202010010012 | 温州市金通达鞋材有限公司需规范废气收集治理。 | 规范废气收集治理。 | 督促温州市金通达鞋材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温州市金通达鞋材有限公司已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排气筒废气经检测达标排放。 | 5 | X2ZJ202009170028 | 温州市鹿城区辖区环保行政许可全覆盖。 | 继续保持辖区环保行政许可全覆盖成效。 | 1.继续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多部门联合通过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报道。组织翻印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小册子,向行业协会、小微园管理及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面对面宣教。现已全面形成新建企业自觉进行环保审批的局面。 2.加大巡查力度及频次。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频次,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3.鼓励鹿城区各工业园以聘请环保管家的形式,规范管理、提高环评的执行率。现已有两个小微园聘请了环保管家,对园区有关环保问题进行梳理整改。 | 1、2020年11月17-21日,省环保厅组织10多人对鞋都200多家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或登记备案的情况。2、加大宣传力度和巡查频次等手段,2020年鹿城区新增环评审批工业企业数117家。 | 6 | X2ZJ202009060017 | 不涉及整改 | / | / | / | 7 | X2ZJ202009220018 | 1、温州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需加强降尘、减少噪声措施。 2、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需规范固废台账登记和固废贮存。 3、对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上桥村三产安置地块存在无证无照废品收购点和工人进行清退,对场地环境进行清理。 | 1、生产过程中加强降尘、减少噪声措施。 2、规范固废台账登记、堆场做好防雨措施。 3、完成该地块的无证无照废品收购点的清退和场地环境清理。 | 1、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责令温州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加强降尘、减少噪声措施。 2、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责令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固废台账登记和固废贮存。 3、藤桥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废品收购点进行清退和卫生环境清理。 | 1、温州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完成整改:(1)搅拌塔采光窗户已固定关闭;(2)已配置4台雾炮机;(3)已落实专人负责车辆进出秩序降低噪声。 2、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完成整改,规范登记固废台帐,对堆场做好防雨措施。 3、已完成该地块上无证无照废品收购点的清退和卫生环境清理。 | 8 | D2ZJ202009300071 | 不涉及整改 | / | / | / |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3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7-88363733 联系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7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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