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21-3756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国梁建设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的针对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12-285号处罚决定书的不良记录进行信用修复。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的针对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02-094号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02-195号处罚决定书的不良记录进行信用修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均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超过一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拟同意对上述不良信息予以修复。 为体现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 电话:0577-55589120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 邮编:325000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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