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21-38572
组配分类 农业补贴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申报指南】鹿城区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助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购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推广许可的农业机械,为本区农业服务,并依法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由区级财政根据购置发票一次性给予总额的三分之一补助(此项补贴不包括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类

申请方式

本人申请、亲属或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申报材料

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卡(折、账户)、机具铭牌照片、人机合影照片

受理时间

全年

个人申请流程

1

申请对象自主购机后,自主登录浙江农机补贴APP(或浙里办APP)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或申报对象所属乡镇(街道)农业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通知后通知申请对象配合完成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表确认签字确认等程序。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

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中央资金。

咨询电话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0577-55567319

办事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489号龙瑞大厦1幢8楼8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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