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1-39034
组配分类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1-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因大中专招生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因故退学、肄业或被开除学籍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现户口所在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迁移证;

3.原迁出户籍证明;

4. 学校通知或相关证明;

5.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6.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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