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1-39034 | ||
组配分类 |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因大中专招生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因故退学、肄业或被开除学籍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现户口所在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迁移证; 3.原迁出户籍证明; 4. 学校通知或相关证明; 5.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6.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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