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1-39060
组配分类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1-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姓名变更更正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

2.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的;

3.少数民族公民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取名的。

4.父母离婚、再婚,选取父母另一方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姓氏的;

5.依法被收养,选取养父或养母姓氏的;

6.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

1.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2.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

3.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

4.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

5.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



申报材料:

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1.户口申报受理表(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签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

4.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证明材料;

5.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失踪的,需提交死亡、失踪证明或声明;

6.变更为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二、成年人变更姓名:

1.户口申报受理表(本人申请、签名);

2.居民户口簿;

3.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所领导→县级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法定25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退查的审批件自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补齐材料。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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