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1-39061
组配分类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1-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性别变更更正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


申报材料:

1.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监护人代为申报,且不在同一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所领导→县级公安机关→局领导→温州市局备案


办理时限:

法定25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退查的审批件自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补齐材料。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