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1-39064
组配分类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1-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1.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

2.更正出生日期的;

3.更改性别的。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相关依据材料(更正出生日期、变更性别无需另外提供)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所领导→县级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法定25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退查的审批件自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补齐材料。


办理渠道:

线下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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