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1-39064 | ||
组配分类 |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1.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 2.更正出生日期的; 3.更改性别的。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相关依据材料(更正出生日期、变更性别无需另外提供)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所领导→县级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法定25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退查的审批件自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补齐材料。 办理渠道: 线下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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