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1/2021-3088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门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1-0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废止温鹿丰门办〔2020〕15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2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55589239 2、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鞋都三期总部经济园A12幢,邮编325000 附件:《关于废止温鹿丰门办〔2020〕15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废止温鹿丰门办〔2020〕15号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科室、社区(村): 根据鹿城区司法局审查意见,因《关于调整丰门街道、鞋都产业服务中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温鹿丰门办〔2020〕15号)文件不在浙江省各设区市、县(市、区)现行有效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内,因此需废止。经党工委、办事处、鞋都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决定废止该文件,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丰门街道、鞋都产业服务中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温鹿丰门办〔2020〕15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温州鹿城鞋都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2021年2月4日 附件 关于调整丰门街道、鞋都产业服务中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村): 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我街道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旧村改造等工作顺利进行,经党工委、办事处、产业服务中心同意,对《鹿城区丰门街道小额工程招标采购办法》、《温州鹿城鞋都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制度进行调整。现将该调整后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温州鹿城鞋都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6日 鹿城区丰门街道、鞋都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12日我区出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额工程发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温鹿政发〔2019〕91号)文件,为完善我街道对该文件限额以下工程招标采购流程,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我街道、鞋都园区服务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小额工程是指适用于丰门街道、鞋都园区服务中心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政府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小额工程招标采购范围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不含)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不含)元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不含)元以下的,原则上进入街道招投标中心。如果不进入街道招投标中心的,纳入不公开招投标项目审批和管理。 二、可不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一)在街道、鞋都园区小额企业库抽取工程的: 1、服务类、采购类项目,从企业库中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中依次随机抽取3家候选企业。第一次序企业即为中标企业;若第一中标企业主动放弃的,依次递补,取消企业库入库名单。 2、施工类工程,从相应企业库中依次随机抽取3家候选企业。第一次序企业即为中标企业。第一中标企业主动放弃的,依次递补,取消企业库入库名单。同时抽取造价咨询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编制标底。施工合同一般按下浮8-13%的费率,确定合同价,具体费率由项目分管领导确定,最低不能低于8%。 (二)采取邀请招标的 原则上从企业库抽取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并从企业库随机抽取3家邀请招投标企业。 (三)采取直接委托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审价、中介服务、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可直接委托确定。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含)至10万(不含)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含)至10万(不含)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含)至10万(不含)元以下,报街道(鞋都园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含)至50万(不含)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含)至30万(不含)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含)至30万(不含)元以下,经街道、鞋都园区小额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报街道(鞋都园区)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凡是政府性投资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 万元(含)以上的,除依法依规采取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项目外,应按照《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温政办〔2018〕42号)相关规定,统一进入“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选取中介机构。 (二)工程联系单增加权限(不限工程额度): 工程项目确定金额后,原则上要控制增加经费。确因特殊原因,需签署联系单的: 增加项目金额低于招标控制价10%、不超过5万的,由分管领导直接确定。 增加项目金额低于立项概算金额10%,且金额在5万(含)至10万(不含)的,由业务科室报街道(鞋都园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金额在10万(含)至30万(不含)的,由业务科室报街道(鞋都园区)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金额超过30万(含)的,由业务科室报街道(鞋都园区)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区重点联席会议。 增加项目金额高于立项概算金额10%的,业务科室报街道(鞋都园区)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报区发改局调整概算。 四、监督和责任追究 街道纪工委(监察室)、招标办对招标程序和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追责,严肃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过错责任。 1、故意违规招标,违规发包的; 2、明招暗定,私下承诺的; 3、在工程建设项目制定预算过程中,故意抬高造价,造成集体利益受损的; 4、在处理集体资产招投标过程中,故意低估资产实际价值,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 5、在不经公开招标的承包经营项目中,未经集体研究私自订立承包合同的或故意压低承包价; 6、在招投标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 7、在签订合同时违反标书约定,私下给予中标方好处,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害的; 8、故意破坏、干扰招标工作的; 9、按规定应当备案和公示而未履行,擅自组织施工的; 10、其他在招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二)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承担经济损失; 5、没收非法所得; 6、停职离岗; 7、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此前我街道、鞋都园区有关小额工程招标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温州鹿城鞋都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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