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1-3230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8年09月06日,我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因开办网站超过三十日未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行为的浙江卡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二年多以来,浙江卡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做好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至目前,未发生其同类违法行为。2021年04月08日,浙江卡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公共信用修复。经我局审查后,认为浙江卡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09月07日,已依法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且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间已超过一年,公安机关也未发现其同类违法行为存在,故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同意对浙江卡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共信用予以修复,并依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3日到2021年4月19日。 受理单位: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受理电话:89990028,传真:89990028。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1年04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