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LT002期)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鹿城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共204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831批次,不合格产品17批次,合格率为98.0%。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进道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mg/kg):1.6,标准值(mg/kg):≤0.2。

(二)温州市鹿城区江滨朱金辉菜店销售的四季豆,氧乐果检出值(mg/kg):0.025,标准值(mg/kg):≤0.02。

(三)温州市鹿城区南汇李洁水产摊销售的虾蛄,镉(以Cd 计)检出值(mg/kg):1.9,标准值(mg/kg):≤0.5。

(四)温州市鹿城区南浦刘向跃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 计)检出值(mg/kg):0.072,标准值(mg/kg):≤0.05。

(五)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雷盛林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 计)检出值(mg/kg):0.12,标准值(mg/kg):≤0.05。

(六)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夏良平蔬菜店销售的四季豆,氧乐果检出值(mg/kg):0.093,标准值(mg/kg):≤0.02。

(七)温州市鹿城区叶国华水产摊销售的虾蛄,镉(以Cd 计)检出值(mg/kg):0.59,标准值(mg/kg):≤0.5mg/kg。

(八)温州市鹿城区张永滔禽蛋店销售的红壳鸡蛋,甲硝唑检出值(μg/kg):47.6,标准值(μg/kg):不得检出。

(九)温州市鹿城区黎明美君蔬菜摊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检出值(mg/kg):0.024,标准值(mg/kg):≤ 0.01。

(十)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林笑华蔬菜摊销售的豇豆,灭蝇胺检出值(mg/kg):0.7,标准值(mg/kg):≤0.5。

(十一)温州市鹿城区丰门牛桂前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检出值(mg/kg):2,标准值(mg/kg):≤0.5。

(十二)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蒋文明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检出值(mg/kg):1.9,标准值(mg/kg):≤0.5。

(十四)温州市鹿城区藤桥曾娟蔬菜店销售的韭菜,啶虫脒检出值(mg/kg):0.0510,标准值(mg/kg):≤0.02。

(十五)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张新华水产摊销售的泥鳅(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μg/kg):179,标准值(μg/kg):≤100。

(十六)温州市鹿城区松台郑顺来水产店销售的泥鳅(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μg/kg):281,标准值(μg/kg):≤100。

(十七)温州市鹿城区洪殿汪勤海水产店(汪勤海)销售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μg/kg):4.20×10³,标准值(μg/kg):≤100。

三、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

2.食品抽检不合格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5月20日




2021年第LT002期合格.xlsx2021年第LT002期不合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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