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4/2022-00735
组配分类 招生管理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 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公民协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两者协调发展。

(三)便民惠民。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务。

三、组织机构

在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办”),区招生办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与统筹;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四、招生对象

2021 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5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下列适龄儿童: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三)非鹿城区户籍,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 号)精神,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并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四)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 2021 年 7 月 8 日前(含 2021年7月8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证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该类对象视全区学校学位空余总额情况进行摇号补录,额满为止)。

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57677901(启智部)、57761176(启音部)。

五、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按照人户结合、就近入学、惠民便民、统筹安排的基本原则,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地址与儿童户籍地址一致的,按房屋产权地址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地址与儿童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屋产权地址到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登记地、居住地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的,该房屋产权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到房屋产权地址所属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在入读学校相应学段周期内,该产权仅供一户家庭入学使用,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在不符合“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第一款、第二款的情况下,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其余街道相关学校原有按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招生的政策予以延续。

(四)藤桥镇、山福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对于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且其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房屋产权的,可参照“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第一款中有关“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地址与儿童户籍地址不一致”的规定,按房屋产权地址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参照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或区招生办报名;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籍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监护人户籍在鹿城区、持有鹿城房屋产权的,可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六)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七)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参加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并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可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具体要求及报名方法见第六条“公办小学报名方法”第三款“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流程与材料准备”)。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父母在2021 年 7 月 8 日前(含 2021 年 7 月 8 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证一年以上,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作为“缺补生”由区招生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余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空余学额数,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空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后予以调剂安排。

(八)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 60 平方米以下、20 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建筑面积在 20 平方米以下的,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应同时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生活居住依据,如出生证、户口簿等。

(九)2015 年 4 月 1 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小学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17 年 7 月 10 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以及 2021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领取、申请入读温州市市府路小学万源路校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十)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等学校(校区)处于招生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十一)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安置房屋调拨单为准;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未实际安置的,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房产权证记载的为准。

(十二)营业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类的产权证、报名截止日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民间契约(协议、合同等)不能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

(十三)适龄儿童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产执行。

(十四)2021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六、公办小学报名方法

(一)施教区学生报名流程与材料准备

各类施教区学生,由其监护人于 6 月份通过手机 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向施教区学校进行网络错峰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各校网络错峰预报名时间安排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发布,家长可关注查阅)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 7 月 7 日、8日到各施教区学校进行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确认环节。

各类施教区学生需准备的相关报名材料如下: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

2.藤桥镇、山福镇各小学实行分片定向招生,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与父母身份证;对于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且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房屋产权证的,可按房屋产权地址向施教区学校报名,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华侨子女: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和儿童本人护照。以上对象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及儿童与其父母亲子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

(二)统筹生报名流程与材料准备

各类统筹生,由其监护人于 7 月 9 日通过手机 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进行网络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如在网络预报名时误报其他学校,需删除原报名信息并重新报名)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 7 月 13 日至 15 日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 7 号鹿城实验中学内)进行线下指导确认,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各类统筹生需准备的相关报名材料如下: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父母无房或所持房屋产权证等不能作为施教区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

2.鹿城区域内非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父母工作单位有效证明(含市、区人才办证明,温商回归人员证明)、户口簿、出生证和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

3.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准备材料为鹿城区港澳台办提供的证明、儿童本人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台胞证或户籍证明。

4.户籍自 2021 年 7 月 8 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适龄儿童,到区招生办办理补报手续,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房屋产权证等。

(三)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流程与材料准备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父母一方已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并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凭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新居民积分/入学资格认定卡(符合省定条件/父母持有居住证)”向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入学。新居民积分/入学资格认定到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办理或通过网络申请,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具体要求为:父母双方持有在鹿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据(省定条件):

①居住依据:适龄儿童父母有在鹿城区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登记记录,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依据。

②工作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属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一年(近一年)以上在鹿城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父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在鹿城区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③参保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鹿城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近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依据。符合条件的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可以准备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出生证及积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居民积分/入学资格认定卡(符合省定条件/父母持有居住证)”,于 6 月份通过手机 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向指定新居民学校进行网络错峰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各校网络错峰预报名时间安排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发布,家长可关注查阅),按预选时间在 7 月 7 日、8 日到学校进行线下指导确认。具体学校有:岠江小学、南汇小学东屿校区、双屿小学嵇师校区、鞋都三小、双桥小学及部分农村小学。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确认环节。

3.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2021年7 月8日前(含2021年 7 月 8 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证一年以上(如领取房屋产权证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在该房产居住一年以上的生活依据,如居住证或者其它证明材料),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作为“缺补生”由区招生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余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空余学额数,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空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后予以调剂安排。

“缺补生”由其监护人于 7 月 16 日通过手机 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进行网络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如在网络预报名时误报其他学校,需删除原报名信息并重新报名)后,准备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 7 月 20 日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 7 号鹿城实验中学内)进行线下指导确认,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确认环节。

(四)各类对象网络预报名操作指南

(1)视频指南: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报名视频指南”,查看视频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家长通过各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安装“浙里办”(或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www.zjzwfw.gov.cn),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提示进行网络预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小学”,按类别选择“鹿城户籍辖区生”/“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新居民”/“鹿城户籍统筹生”/“非鹿城户籍缺补生”等,进入具体报名学校(报名点),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与线下指导确认时间的选择。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总体原则

2021 年,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施行公民同招、统一管理。

(二)招生范围

2021 年,鹿城区属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按规定可在鹿城区域外招生的,各类招收对象的要求参照鹿城区。

(三)招生对象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范围规定,结合“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的人员类别,我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分为

以下几类:

1.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

3.鹿城区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在鹿城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在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2)非鹿城区户籍,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四)报名与录取原则

1.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2.2021 年,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取一轮招录与二轮补招的办法进行。一轮招录是指:网络报名结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预录取。二轮补招是指:在一轮招录结束后,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温州市域内对补报对象(限报1 所)实施补录,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3.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相关县(市、区)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相关县(市、区)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优先照顾入学。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4.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5.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6.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在鹿城区范围内实施招生,具体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确定。

八、民办小学招生流程

(一)时间安排

1.优先录取

受政府委托、承担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学区对象、政策照顾对象等各类优先安排人员,提前批次完成报名与录取工作。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直系亲属的子女、政策照顾对象等优先安排人员于 5 月 21 日、24 日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或报名申请。

2.一轮招录

(1)网络报名:6 月 2 日至 4 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安装、登录手机 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根据提示进行民办学校网络报名。每人最多可在公办学校之外选报 2 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含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县市区民办学校)。

(2)资格审核:6 月 9 日前,完成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核。

(3)确定预录取名单:6 月 11 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生成预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施行电脑随机派号,生成派位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4)缴费确认:6 月 12 日至 13 日,根据电脑随机派号结果,在计划内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5)按序递补:6 月 14 日至 15 日,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预录取,并完成缴费确认工作。

3.二轮补招

(1)公布计划:6 月 17 日前,确定招不足可进行二轮补招学校。

(2)接收报名:6 月 18 日至 19 日,二轮补招学校接收温州市域内符合条件对象的报名。每人限报 1 所。

(3)资格审查:6 月 21 日至 22 日,完成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核。

(4)录取缴费:6 月 23 日,按“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电脑随机派号”的原则完成二轮补招学校学生的录取工作。6 月24 日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二)材料准备

1.鹿城区户籍生: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婚姻证书等。

2.鹿城区产权生: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婚姻证书及父母房屋产权证等。

3.鹿城区居住生: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及各类别鹿城居住生对应的相关依据。

九、照顾规定

下列服务于鹿城区人员的子女(鹿城区义务教育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烈军属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省151 工程和市 551 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三)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安排,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四)市级优秀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及以上)及区级“三坛”荣誉获得者。

(五)当年鹿城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获得者。

(六)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的其它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十、招生纪律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安排表组织招生,尤其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非类别学校停止特长生招收工作,少艺校、少美校等类别学校可以对学生的艺术素质进行测试或认定,但不得组织学科成绩测试。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招生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实施招生。

(五)各学校不得拒收区招生办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六)各学校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七)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规范新生注册、转学、休学、离校等学籍操作,杜绝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确保“人籍一致”。

(八)为方便市民报名入学,接收落实统筹生、缺补生,协调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7 月 19 日起,各公办学校每周一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值班,处理招生事务。

本实施办法由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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