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1-33341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LT001期与第LT002期,涉及我区多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相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鹿城区丰门韩平君禽蛋店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韩平君禽蛋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4月4日),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4月25日向温州市鹿城区丰门韩平君禽蛋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NCP21330302304130409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鸡蛋。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共计23斤,货值230元,已全部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温州市鹿城区丰门牛桂前蔬菜店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牛桂前蔬菜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4月12日),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13日向温州市鹿城区丰门牛桂前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XC21330302304130528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豇豆。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销售数量共计6斤,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三、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林笑华蔬菜摊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林笑华蔬菜摊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4月2日),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4月3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林笑华蔬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XC21330302304130187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豇豆。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共计2.5千克,货值30元,已全部被抽样人员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四、温州市鹿城区黎明美君蔬菜摊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美君蔬菜摊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4月18日),甲基异柳磷农药残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1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黎明美君蔬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A21003590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豇豆。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经营数量共计5千克,货值35元,已全部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五、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进道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进道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4月6日),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8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进道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A21002697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韭菜。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共计2.5千克,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六、温州市鹿城区南汇李洁水产摊生产销售的虾姑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李洁水产摊生产销售的虾姑(购进日期:2021年4月9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8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南汇李洁水产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A21002803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虾姑。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共计5千克,货值450元,已全部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七、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徐小斌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徐小斌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4月6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4月23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徐小斌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A21002712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韭菜。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共计3.5千克,货值42元,已全部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八、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雷盛林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雷盛林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4月8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8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雷盛林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A21002811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韭菜。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共计5千克,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九、温州市鹿城区南浦刘向跃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刘向跃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4月8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1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南浦刘向跃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A21002808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韭菜。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共计5千克,货值60元,已全部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郑顺来水产店销售的泥鳅(鲜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松台郑顺来水产店销售的泥鳅(鲜活)(购进日期:2021年4月22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1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松台郑顺来水产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110450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待销售的泥鳅(鲜活)产品。同时现场未发现当事人添加恩诺沙星迹象,也未发现相关物质。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共计10千克,销售单价36元/kg,销售金额360元,已全部销售。由于该单位的泥鳅(鲜活)产品除被抽样1.5千克之外,其余都是销售给散客以及时间过去较久,现已无法召回。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曾娟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曾娟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4月20日),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11日向温州市鹿城区藤桥曾娟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110115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进货批次的韭菜。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进货数量共计6公斤,货值36元,已全部销售。该韭菜已启动召回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二、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蒋文明蔬菜店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蒋文明蔬菜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4月12日),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11日向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蒋文明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109389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进货批次的豇豆。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进货数量共计15公斤,货值105元,已全部销售。该豇豆已启动召回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三、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蒋文明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蒋文明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4月12日),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11日向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蒋文明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109392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进货批次的韭菜。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进货数量共计7公斤,货值35元,已全部销售。该韭菜已启动召回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四、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张新华水产摊销售的泥鳅(鲜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张新华水产摊销售的泥鳅(鲜活)(购进日期:2021年4月20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12日向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张新华水产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110339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泥鳅(鲜活)产品。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共计5公斤,货值180元,已全部销售。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张新华水产摊已启动召回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五、温州市鹿城区黄方蔬菜摊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黄方蔬菜摊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3月29日),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4月22日向温州市鹿城区黄方蔬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XC21330302304130056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豇豆。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购进数量共计19.4kg,货值194元,已全部销售。该摊位已启动召回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六、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夏良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四季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夏良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四季豆(购进日期:2021年4月11日),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8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夏良平蔬菜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A21003010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四季豆。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共计5kg,货值100元,销售一部分,销毁一部分。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七、温州品聚优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虾姑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品聚优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虾姑(购进日期:2021年4月1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4月23日向温州品聚优超市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A21002444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虾姑。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共计8kg,货值1165.59元,一部分销售,一部分因虾姑死亡销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八、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宋文蔬菜经营部(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徐永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宋文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4月5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4月23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宋文蔬菜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A21002614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韭菜。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共计5kg,货值30元,一部分销售,一部分因韭菜腐烂销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九、温州市鹿城区江滨朱金辉菜店销售的四季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江滨朱金辉菜店销售的四季豆(购进日期:2021年4月7日),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1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江滨朱金辉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A21002738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四季豆产品。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四季豆系当事人2021年4月7日购入,共购入5kg,以14元/kg价格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十、温州市鹿城区叶国华水产摊销售的虾姑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叶国华水产摊销售的虾姑(购进日期: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16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7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叶国华水产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A21003467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虾姑产品。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虾姑系当事人2021年4月15日和2021年4月16分两天购入,共购入4.05kg,购入虾姑总货值550元,销售单价是47.5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十一、温州市鹿城区张永滔禽蛋店销售的红壳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张永滔禽蛋店销售的红壳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4月15日),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18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张永滔禽蛋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WZ21003480的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红壳鸡蛋产品。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红壳鸡蛋系当事人2021年4月15日购入,共购入19.8kg,购入单价是2.475元/kg,销售单价是3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十二、温州市鹿城区洪殿汪勤海水产店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洪殿汪勤海水产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2021年4月27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5月25日向温州市鹿城区洪殿汪勤海水产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11246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黑鱼产品。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营数量共计13.1公斤,货值340元,已全部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十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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